民事聲請假扣押狀範例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免填) 股別: (免填)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元
聲 請 人 王○○ 身分證字號 性別 生日 職業
(即債權人)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債 務 人 李○○ 身分證字號 性別 生日 職業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為聲請假扣押事:
一、請求事項
(一)聲請人願提供現金(郵局定存單)擔保,請求裁定就債務人所有財產於新臺幣○元之範圍內予以假扣押。
(二)聲請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假扣押之原因
(一)【請敘明具體事實】………
(二)因債務人正將所有財產搬移隱匿,致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聲請人為保全強制執行,謹提出……以釋明上述事實,如釋明不足,願供擔保,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規定,聲請 貴院裁定如請求事項所示。
此 致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鑑
證物名稱及件數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王○○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範例解說】
1.訴狀用紙,可向法院聯合服務中心購買或上司法院網站下載司法狀紙的電子檔。
2.書狀類別,直接記明「民事聲請假扣押狀」即可。「案號」及「承辦股別」這兩欄,聲請人不用填寫。
3.「稱謂」欄,可分為「聲請人」(此指車禍被害人)及「債務人」(此指車禍賠償義務人)兩部分,請依序寫上自己及對方的基本資料,不知道債務人的生日、職業,可以不寫;如果是公司,則要填寫公司全名、公司統編、事務所或營業所地址。
4.事由,直接記明「為聲請假扣押事」即可。
5.假扣押之原因,是要聲請人填寫車禍相關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事實,並向法院解釋為什麼要聲請假扣押的原因及理由。如果債權人表明願意以現金或有價證券提供擔保,以補充釋明的不足,或雖已釋明;但法院認為仍有定相當擔保的必要時,法院可以命債權人提供擔保後,再為許可假扣押的裁定。
實務上,債權人大多以「債務人正將所有財產搬移隱匿」或「債務人有脫產跡象」為由,加上「如釋明不足,債權人願供擔保以代釋明」的寫法,以期獲得法院為許可假扣押的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
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項至第3項)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6.被害人無財產可供擔保時,可向﹝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申請,只要符合資格與條件,就可由該協會或基金會出具﹝保證書﹞來替代假扣押的擔保。
法院准予假扣押的民事裁定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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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的基本概念與運用在車禍糾紛處理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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