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才出發不久,便在路上遇到車禍!
這起車禍發生在2015年5月6日下午,新北市中和區的中和街與宜安路口。
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就有熱心民眾停下機車到場協助指揮交通並安撫傷者。
法蘭客也立刻撥打110報案,清楚告知車禍發生地點,且現場有傷者,請警方務必通知救護車到場。
由於我機車上裝有行車紀錄器,透過WIFI連結後,將車禍發生過程影像存到手機,再把車禍影像檔提供給警方作為辦案參考。
傷者雖然倒地不起,但意識還算清楚;管區員警與救護車在事故發生後幾分鐘內也迅速抵達現場處理,非常有效率,祝福受傷的機車騎士早日康復。
至於海邊喝咖啡,法蘭客只好改天再去囉!
車禍現場的處理 (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就車禍事故現場的處理而言,搶救人命,排除潛在的危害,保持車禍現場的完整並儘速報警,聯絡親友或保險公司協助處理,是事故現場首要進行的工作。這些當場就要處理的事情,在損害輕微的事故上或許不必勞師動眾;但在有人傷亡的重大交通意外事件裡,勢難單憑一己之力完成,萬一自己在車禍中也身受重傷時,還是需要倚賴在場旁人的幫忙。
先行報警
正確做法是直接撥110報案即可,當事人務請詳細說明車禍發生所在地點及時間、有無人員傷亡、事故車輛種類(ex.大貨車、計程車或機車)及車牌號碼等基本資料,並留下報案者的姓名及聯絡方法(電話或地址等),然後在事故現場等候員警到場處理。遇有特殊情況,例如車子漏油或正起火燃燒、駕駛現受困車內、車輛載有不明化學物品或易燃物品等情形時,也要一併在報案同時陳述清楚,以利警方判斷是否需要通報相關單位到場進行搶救或戒護。
警方到場前的處置
在警察尚未到達車禍現場前,為避免破壞車禍現場跡證,事故車輛未移置前,請先擺放故障三角警示架或其他警告標誌於事故地點前後適當位置,尤其在夜晚或天色昏暗時,更要開啟車輛警示燈或採取其他必要的防護措施(ex.手電筒、附LED燈的交通指揮棒或其他照明設備),提醒過往人車留意,以免發生二次車禍事故。接著再以噴漆、粉筆或其他替代品(ex.口紅、路旁的磚塊)標繪車輛四個邊角或車輪所在地面位置(機車或腳踏車應標繪二輪與手把倒地所在位置);若時間允許的話,則儘速拍照或錄影存證後,再將車輛移置路旁。
如果正值上、下班的尖峰時段或是車禍所在地點的車流極大,車主應該儘快標繪車輛所在位置後,將車子移到路邊停放(但車輛無法行駛或損壞嚴重而難以立即移置者,不在此限),以免違反交通法令而受罰。有人受傷的車禍現場處理
警方到場後的處置
員警據報到達事故現場後,會向其上級報告並視現場情況,判斷是否需要請求支援,接著便會依處理車禍的作業流程,進行現場相關採證(ex.測繪、拍照、詢問及紀錄等)及善後(ex.清理現場、恢復交通)的工作。
趕抵現場的員警一方面要維持交通秩序;另方面也要確保車禍現場跡證不受外力的破壞。警方會視車禍具體情況,攜帶相關器具或偵查裝備,進行事故現場的勘查、蒐證及對車禍當事人、關係人(ex.車禍現場的目擊者、未受傷的乘客或附近商家)等進行詢問,以瞭解車禍發生的原委。對當事人進行詢問時,如有跡象顯示當事人有疲勞或酒後駕駛、吸食毒品或服用藥物致不能安全駕駛或類此情形時,警方會對駕駛進行呼氣的酒精濃度測定或採集駕駛的血液或尿液,送請有關單位進行檢測、化驗。
法蘭客
《出車禍了!然後咧?》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已下架)
法律保護誰? (已下架)
讚!(法蘭客熱心)
法蘭克,晚安~
遇到車禍的時候只有從腳底冷到頭頂的感覺,很驚嚇!
一個阿桑從巷口騎著腳踏車,看見我的摩托車快接近時就慢慢的
自己躺下來然後喊著唉呦唉呦。可是我沒撞到她呀!
周遭的店家都跑出來了,我摩托車也沒有裝什麼行車紀錄器。
後來賠了阿桑1000元之後,她居然可以行動自如的牽著腳踏車離
開?
這樣的情況是要怎樣處理?
阿桑先說是我騎太快,但並沒有。只能自己ㄍㄡˊ牛屎(台語)了。
哀捏!晚安/小青
讚嘆您及所有熱心民眾,
願傷者平安
回雅筑友:
其實我只是剛巧碰上,做了當下該做的事而已。如同我在書中所寫的,有時車禍發生後,傷者無法自行報案,肇事駕駛也慌了手腳,車禍現場確實需要見義勇為的路人協助,法蘭客相信大家碰到這類意外時,都會熱心幫忙挺身而出的。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5/08 14:4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