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車禍衍生的刑事案件,檢察官第一次開庭通常會如何處理?
檢察官針對一般車禍衍生的刑事案件,會先開偵查庭。庭訊多由檢察官負責;但有時也會請檢察事務官協助。通常第一次開庭會同時傳喚被告(肇事者)與告訴人(被害人)一起出庭。開庭的重點可能不是放在調查車禍發生的原因事實或被告有無肇事責任等案情上,而是勸諭雙方冷靜思考有無進行和解或調解的可能。
依《檢察官偵查中加強運用鄉鎮市區調解功能方案》的相關規定,檢察官就偵查中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或是非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涉及民事賠償或給付的部分,可在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後,將案件轉介到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的期程大約是「兩個月」。
調解委員會收到檢察官轉介調解的案件後,會排定開會日期、時間,通知兩造到場調解。不論調解成立或調解不成立,調解委員會都會將調解結果以公函回復承辦檢察官,以利檢察官後續的處理。
實務上,檢察官將車禍衍生的刑事案件轉介到調解委員會調解的做法,通常也不會違反車禍當事人的本意。畢竟肇事者並不樂見將來被法院判刑而留下前科,被害人則希望藉由調解來爭取合理的賠償,為自己討回公道。
有時車禍發生後,在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前,雙方就曾經進行過和解或調解,只是當時沒有共識而未能把車禍糾紛解決。然而隨著時間的經過,當事人的主觀心態可能轉念,客觀環境或許也有變化,加上檢察官適時地敲敲邊鼓,多數車禍當事人為了避免訟累,通常也較有調解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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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了!然後咧?
車禍衍生刑事被告過失傷害部分,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判55天拘役,應該是得易科罰金之刑,若對方認為法院判決過輕,請求檢察官依其所請上訴,就看檢察官是否同意而提上訴,但這部分屬刑事判決的範疇,法院判再重,你也不是把得易科罰金的錢付給對方,因此刑事判決最終確判之結果為何?身為被告的你,也只有在程序上儘力為自己答辯,力爭維持原判 (檢察官果真上訴的話)而已,因此似乎也沒有請律師協調的必要。
你現在反而應該關心的是~~對方理應會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這部分涉及對方主張民事求償的金額,會與你荷包息息相關。對方所提賠償清單所列之各項損賠項目及金額,是否合理必要?有無資料佐證?法院判賠金額的多寡,也要看你對於原告主張有無異議或意見而定,這些都是日後訴訟攻防的重點,本人部落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有相關文章,請自行參閱。
以上說明~請參酌 (另本人非執業律師,已重複再三,於此併予指明)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8/10 14:47回覆我是9樓
有筆誤,更正一下:
民宅監視器有拍到我在分隔島中間待轉直到轉進入口發生事故,但是沒有完整拍到對方撞上來,只能看出是在哪個位置發生的。
倒數第三行不是問申請初判,是問申請鑑定委員會比較有利嗎? 需應該要在被傳喚前先申請嗎?
謝謝...
法蘭克你好,我是左轉汽車與對向直行車機車發生事故,左轉前有確認對向來車安全距離才轉彎,但在快轉進巷口時(車身已打正)被機車撞上車頭右邊及副駕車門,事發路口無監視器,我也沒有裝行車紀錄器,有調閱民宅監視器,但有死角,僅拍到撞擊霎那,對方眉毛部分受傷、縫了N針當天就出院,讀大一似乎未滿20歲,事故表上只有留下他媽媽的電話,後續都是和她媽媽聯絡。有申請初判表顯示雙方都有責任,我的部分是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對方責任是未留意前方狀況,我的責任比例大,保險公司認為是7:3,理賠金額算下來是總額打七折大約五萬五(對方有提供單據)。但是目前開了兩次調解都不成,因為對方要求15萬,但是我的保險只能理賠他上述的五萬五,多的部分我也給不起,因為我覺得雙方都有責任。第一次調解當事人有出席,他本人同意五萬五,但是他媽媽不願意,而且不覺得她兒子有錯,一點商量餘地都沒有就是要15萬,我想請問法定代理人可以左右當事人的想法嗎?
因為調解不成,我方保險理賠員建議讓對方告我過失傷害上法院,也把最壞的分析給我聽,刑事責任可能會被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一天1000塊,說寧願繳給國家也不要給對方死愛錢的,民事部分保險員說我被判賠多少給對方都由保險公司負擔。我現在覺得很煩,覺得對方想要置我於死地,覺得要面對刑事告訴很恐慌,如果我去申請初判表會對自己比較有利嗎?我應該要在被傳喚之前就先申請嗎?另外請問筆錄、現場圖、照片那些我需要自己先準備等傳喚嗎? 想請問若被告過失傷害有可能告不成嗎? 要如何不會有前科紀錄? 我這個案件有可能被判強迫和解之類的嗎? 謝謝...
有關本案的肇責歸屬,再要申請鑑定來釐清,我想結果不會對你更為有利。
此外~和解要以你情我願才行,如我果和解或調解不成,對方提告是必然的程序,雙方一直不能和解,檢察官起訴你,法官判你得易科罰金的刑,也是意料中事。
既然如此,你不希望被對方獅子大開口,又不希望留下前科,天下豈有如此美好的事?
本人部落格文章有關「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說明,你只能經由利益衡量,去判斷是否花錢消災或是寧可讓法院判,也不讓對方得逞,擇一決之而已。
我個人認為~扣除保險公司願理賠的金額,其實雙方價差約在10萬上下,若再加上易科罰金的數額抓個40天拘役,算4萬的話,只剩不到5萬的落差,如果能把自負額的部分在和解或調解時,直接帶在身上去協調,態度上再委婉些,對方看在你有誠意解決及其本身小孩也與有過失的情況下,要不和解也很難。
畢竟打官司對對方而言也很累!後續官司打下去,對方也未必能順利拿到想要的金額,對方也會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考量下,決定是否退讓,此時對方接受和解條件及撤告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你可思考看看~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6/18 17:05回覆您好
本人的父親與人發生車禍事故, 因車輛事故鑑定判定我父親 100%過失,在事故鑑定及筆錄,我父親於車禍生當日被撞擊到後腦有腦震盪現象,警察就直接到急診室做筆錄,而我父親僅小學畢業不暗國語, 在筆錄回覆是用台語陳訴,筆錄中我父親有強調是對方從右後側撞擊,未見警方填寫在裡面僅寫被撞擊右側, 且事故發生時雙方都送醫, 車輛已被民眾移位,警方事後才在事故現場拍照,所拍的照片都與發生事故的損傷處多處不符,故在鑑定具有諸多疑慮,本人父親年事已高約75歲目前在市場做臨時工,在車禍當下對方未減速而遭對方撞擊受傷,對方也未提出和解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在法庭上我父親 多次向檢察官說明對於車禍鑑定有疑義要申請覆議,檢察官卻只問我父親每日市場每趟送貨收入有沒有數百至千元不等,我父親在市場做送貨臨時工每趟工資僅數十元,檢察官卻以每趟是否3.4百元,每日差不多15趟來詢問我父親,以及問是不是不承認犯錯等事,檢察官問詢的方式針對依事故鑑定判定我父親 100%過失,對於事故鑑定我父親因仍有疑問在庭上提出檢察官卻被動不予理睬僅說他有權力要不要給覆議,且問詢完要步出法庭時才發現對方告訴人 當下也在法庭內,檢察官並未要求對方迴避,請問後續應如何自我保障
(idawen.liao@gmail.com)若令尊依車鑑會鑑定結果而被認應物百分百肇責,你們不服該鑑定意見,自可依法提出覆議,至於以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是否能由當事人自行提起覆議?或是一定要由檢察官為囑託覆議?本人實務上~尚未碰過類似個案,建議您可進一步詢問車鑑會,只是本人認為基於發現真實的前提下,檢察官似乎沒有理由不同意或阻止才是。
若本案檢察官認無再提覆議之必要而決定起訴令尊,可能要等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後,本案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時,你們再把收集到有利令尊的事證資料,透過訴訟程序請法官公斷。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4/12 15:23回覆那要看你答辯的內容為何?是否與本案有關?且有關的關聯達到什麼程度而定?
你寫的答辯狀內容為何,我不清楚;
而我又不是本案的承辦檢察官,也不可能去猜測檢察官的想法
到時有沒有影響?到時開庭~看檢察官訊問的內容,應該就可知一二。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9/09 23:54回覆法蘭克您好:
請問,因提告時僅附上(診斷證明書),那第一次開偵查庭時,有當時受傷狀況時照片,就診收據,是否可以檢附給檢察官,作為有利證明呢?
那(薪資證明之類的)是在民事求償時再提出即可?還是偵查庭時就可以提出??
謝謝!!
提告車禍過失傷害所附的診斷證明,是為了證明車禍當時有受傷的事實,至於第一次開偵查庭時,基本上~並不需要再把當時受傷時的照片或就診單據呈給檢察官,通常警方的刑事案件移送書裡,都已檢附相關證據資料了。
因此有關民事求償所需舉證 (包括但不限於薪資證明之類的)證據資料,是在民事求償時 (調解或刑附民時),再提出即可。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3/08 01:33回覆法蘭克您好:
請問,文中您提到,車禍後被告提告刑事告訴前,就有過調解2次,但是調解不成立,那在第一次檢察官詢問時,願意再做調解,是否等於撤銷告訴了呢?? 萬一如果還是調解不成呢?
另外,請問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因對方肇事者當下為未滿20歲,可以一併提告民事求償的被告,那不知道肇事者的法定代理人資料,該如何做提告
謝謝!
車禍後被提刑事告訴前若當事人曾有調解過,不管調解幾次?或是調解不成立,通常檢察官還是會詢問兩造是否願意再調解,此時刑事案件還在偵查中,檢察官轉介調解,當然不等同撤銷告訴。
萬一還是調解不成,調解會便會將案件移回地檢署,由檢察官續行偵辦。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因肇事者未成年,不知道肇事者的法定代理人資料,可聲請法院向戶政機關調閱資料過院參辦即可,通常法院會以書面請原告去戶所調,調到後再陳報回法院承辦股書記官,以便候續寄發開庭通知給未成年及其法代。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3/03 23:09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