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對他們說:『我們可以往別處去,到鄰近的鄉村,我也好在那裡傳道,因為我是為這事出來的。』」 (可1:38)
心口懷著那筆奉獻,我一路含著淚,駛向高速公路。
雖然那筆奉獻不多,我知道這如同《聖經》中寡婦那「二個小錢」,在她們是養生之所依。我一再婉拒,她們還是硬塞到我西裝心頭上口袋裡。
「這是我們給您的祝福。」她們說,「請帶著我們微小的祝福,去祝福更多的人。」
強忍幾乎奪眶的淚水,我勉以接受這筆「講員費」—它應該不是「講員費」,它是一份「祝福」。我從不收「講員費」;這是我對主的承諾。
自從在美國大病被癒而返回清華任教,我就定下對主的承諾:服事主,我就不輕易收講員費—福音版權神有,我白白得來,白白捨去。
當年,在大病中,醫生束手無策,是神的手與教會牧師、弟兄姊妹的宣告:「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徒3:6)兩個星期後,我竟然痊癒。走過了鬼門關,金銀於我如浮雲,何況我講的道、文字的事奉,無不來自神的話語《聖經》、與神在暗夜孤燈下親臨的啟示呢。
「主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4)但保羅更吩咐:「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11:1)身為大學教授,我當效法保羅,不使用這福音的權柄,反倒要做個「織帳篷者」(徒18:1-4),靠自己親手「織帳篷」(自己的專業)來養生。
大學教授的任務:「教學、研究、輔導、服務」;「傳福音」就是一種「服務」的表現,在當今的ESG考核,是可以記點的。大學教授縱使薪水微薄不堪,也早已將「服務費」包含在其內;既然接受教職,就甘之如飴,欣然接受—去服務、廣傳福音,無怨無悔,是基督徒教授的天職(Calling):「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9:16)作為當代知識份子的保羅這麼說。
我和她們立了「約」;這「約」不是「Contract」(契約,利益交換),而是「神聖之約」(Covenant)—主耶穌盡其所有,甚至把自己生命都擺上,來達成使命之「約」。保羅效法基督,我也當如是效法保羅,直至復興來到,我們一起同工。
40年前,為了提升國內分子生物學的研究水準,一群海外的中央研究院士,輪番接棒,回到中央研究院分子生物研究所駐點,如今該所已在國際生命科學界略有薄名。屬世的他們做到了,不知道,我們這些在大教會屬靈愛主的能人志士,是否在高喊復興之餘,看到那些窮鄉僻壤卻忠心持守的弱小教會之需要,能在等待下一次再拿起麥克風之間隙,也願效法耶穌,撥空下鄉服事他們呢?
我們當效法耶穌—耶穌到鄰近的鄉村,在那裡傳道,因為祂本是為這事出來的啊。
「清華學派」,本該為卑微之鄉出來。
(轉載自《國度復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