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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考】99上半年度「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執行情形(遊戲安全查核)-中央機關
    2011/06/25 03: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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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執行情形摘自:

    「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執行情形及辦理績效

    <遊戲安全面向>

    (二)推動「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之查核機制,加強安全管理。

    執行情形及辦理績效:

    內政部兒童局:

    有關各行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稽查,統計99年度1-6月全國各縣(市)政府自行辦理或委託辦理稽查共抽查1063處場所(含托育機構、百貨賣場、食品業等),合格率95.5%,確保兒童遊樂設施之管理。

    經濟部:

    經濟部商業司於99324以經商字第09902404900號函,檢送全國各縣市政府「行政院核定之『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請其依據「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之規定,就主管業務辦理稽查作業及每年2次回報執行成果,彙整本年度上半年之資料如下:

    一、計有10百貨公司、大賣場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業者,依據安全管理規範,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報備手續。

    二、計有12百貨公司、大賣場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業者,依據安全管理規範辦理自主檢查後回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轄區百貨公司、大賣場附設兒童遊樂設施業者,辦理安全稽查作業,計7家。

    交通部觀光局:

    一、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

    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均依「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督導考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設施維護管理。觀光局996月辦理花東縱谷等3管理處業務觀摩。

    二、觀光旅館業

    (一)目前觀光旅館中計有13家附設兒童遊樂設施,該等觀光旅館每年填報2次安全檢查表送本局備查,均依照規定委託相關業者或自行定期檢查。並將檢查表送本局備查。

    (二)每年於辦理前揭13家觀光旅館定期檢查時併同查核。

    三、旅館業

    據瞭解目前有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旅館計14家,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家查核過1次。

    衛生署:

    截至本(99)年6月止,各縣市衛生局已稽查速食業者816家數,以確保業者之用餐環境(包括兒童設施之衛生)符合相關規範。

    環保署:(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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