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考】99上半年度「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執行情形(遊戲安全查核)-直轄市政府 - PLAYRIGHT - udn部落格
PLAYRIGHT
作家:RIGHT
文章分類
    Top
    【管考】99上半年度「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執行情形(遊戲安全查核)-直轄市政府
    2011/06/25 03:33:29
    瀏覽:224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以下執行情形摘自:

    「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執行情形及辦理績效

    <遊戲安全面向>

    (二)推動「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之查核機制,加強安全管理。

    執行情形及辦理績效:

    臺北市政府:

    一、今(99)年度附設遊樂設施之托育機構共計172所(含公立托兒所11所、私立托兒所154所、私立兒童托育中心附設托兒所7所),擬持續宣導及協助托育機構定期維護改善,以維護幼童遊戲安全。

    二、今(99)年度委託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初查新立案19所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托育機構,及複查98年已稽查之63家托育機構,確認園所在遊樂設施安全維護及管理現況,並建置資料庫,俾便管理及輔導。

    三、加強幼稚園遊戲設施安全管理,檢視幼稚園遊樂設施與周邊環境之安全性,落實遊樂設施安全定期檢查及維護工作,檢查紀錄應留校備查,並列入幼稚園園務行政暨公共安全管理檢查項目,以保障幼兒遊戲安全。

    四、教育局訂於98101假臺大醫院國際會議廳辦理幼稚園安全教育研習,研習內容包括「幼稚園的公共安全管理、檢核與維護(校園安全、遊戲設施、教學設備)」、「幼稚園安全教育之實施(居家安全、走失問題、遊戲安全、交通安全)」及「幼稚園校園危機預防與處理機制」等項目,期藉研習活動,增進幼稚園安全教育專業知能,落實幼稚園安全教育維護工作,共計128名園長及教師參加。

    五、教育局每2個月調查校園設施之維護使用情形,並請各校填報「各級學校設施檢查表」。各校填報結果納入「臺北市政府公共安全績效指標報告案」。

    六、針對校園遊憩設施,各校承辦人須每週至少普查一次、主任每週抽查40%、校長每月從主任抽查中再抽查40%(占16%比例),並將相關表單、改善前後照片等紙本書面資料建檔。

    七、校園設施如有損壞可使用各校維護費修繕、編列年度預算方式更換或專案提報申請經費改善。

    八、請各校依教育部頒「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辦理。

    九、北投垃圾焚化廠:每週清理及巡檢1次,991月至6月計25次。

    十、木柵垃圾焚化廠:每日清理及巡檢1次,991月至6月計145次。

    十一、內湖垃圾焚化廠:每週清理及巡檢1次,991月至6月計25次。依規定於99629辦理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設施均符合安全規定。

    十二、垃圾衛生掩埋場:每月清理及巡檢1次,指派8人次,進行坑口運動場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周邊環境割草,及每週一、三、五清潔維護及收集場內設置行人專用果皮箱垃圾1次。

     

    高雄市政府:

    消防局:

    991月至6月推動之查核機制,有關消防安全設備加強安全管理。計查麥當勞等18家,檢查次數共23次。

    環保局:

    本市為易發生登革熱疫情地區,故本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研訂「高雄市全方位病媒蚊孳生源清除計畫」,於99316415執行99年第一次戶外環境消毒工作,動用4654人次,使用4897瓶環境消毒用藥,消毒面積為6755397.4平方公尺,以防範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室外週邊環境衛生。

    工務局:

    大型機械遊樂設施定期每季檢查一次。

    回應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