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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99至100年)-遊戲安全方面
    2011/06/21 00: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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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99100年)

    行政院(99年1月6日)院臺內字第0990090306號函修正核定

    <以下摘錄有關遊戲安全部分>

    壹、依據

    一、9644行政院第3034次會議院長提示:本報告對推動兒童人身、居家、交通、校園、遊樂設施及其他各方面的安全都已提出了具體措施,希望各部會要能確實做到;政策貴在執行,各種良法美意,尚賴各部會確實督管所屬以及與各級政府共同合作,落實執行並建立檢討督管機制,方能有效保護兒童。

    二、98514行政院第3144次會議院長提示:由近來發生的數起校園暴力、網路交友殺人等事件,可見兒童及少年可能涉足場域包括學校、交通、遊樂場、公共設施,甚至虛擬的網路世界等。因此,我們需要更嚴密的作法防杜兒童少年可能發生的傷害,請內政部會商教育部、法務部、交通部、通傳會及本院衛生署、新聞局等相關機關,整合相關的措施,以專案方式來推動。

    貳、背景說明

    一、問題分析:

    政府於96年將每年的515定為全國「兒童安全日」,並就兒童人身、居家、交通、校園、遊戲及其他等六大面向,整合各單位資源共同推動「兒童安全實施方案」,逐步建構其安全健康環境並喚起社會大眾對相關安全議題的重視。

    96年訂頒實施上開方案以來,內政部檢視歷年執行成效,並考量當前社會環境的急遽變遷,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趨勢,以及生活環境日益複雜,致使兒童及少年在日常生活中潛藏著許多危機,由於其對危險的認知不足且欠缺警覺性及事故發生時的應變能力,有必要藉由更周延的安全防制措施,加強維護其日常生活的安全,讓其能夠健康平安的長大。(以下略)

    二、近年來推動重點

    近幾年來,政府各相關部會為推動各項安全防治工作,已在主管業務權責範疇內陸續建置相當完整之服務計畫與改善方案,無論在法規制定與政策推動上均有相當多的開展。惟鑑於兒童及少年處於社會較為弱勢之一環,有必要透過國家積極的作為,進一步保障其在人身、居家、交通、校園、遊戲及其他各方面的安全,同時藉由法令或措施的制定與推展,彰顯政府正視兒童及少年安全議題之重要性。相關重要推動作為如下:

    (五)遊戲安全方面

    1、遊樂設施的安全管理:

    交通部除積極落實事業計畫管理外,內政部依「建築法」、「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暨其他相關建築主管法令規定,責成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主管建築機關定期全面抽複查轄內機械遊樂設施,定期督導考核辦理安全檢查、違規查處及現場勘查工作,另對停止使用之機械遊樂設施訂定查察計畫。

    2、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的安全管理:

    依內政部訂頒「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經濟部制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2642「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CNS 12643「遊戲場鋪面材料衝擊吸收性能試驗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除兒童遊戲安全之宣導及積極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人員研習訓練及查核事項外,並辦理查核事項。

    3、玩具及一般兒童商品的安全管理:

    制定符合國際標準要求之玩具國家標準,並經濟部訂頒「商品檢驗法」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公告玩具應施檢驗品目及建立報驗檢驗之軟體硬體基礎架構,同時進行商品安全宣導。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加強兒童商品之市購檢測,掌握市售兒童商品之安全性,並將檢測結果對外公布,提供家長選購參考。

    參、方案目標及預期績效指標

    本方案96515實施以來已逾2年,此次將「兒童安全實施方案」修正為「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並進行全盤修正,除考慮社會發展現況,包括少子女化帶來的人口結構變遷、家庭結構改變、科技、交通行為的發展外,鑒於兒童及少年階段面臨的挑戰及課題不同,在安全上的顧慮有所差異,亦應考量少年之需求,爰增加相關因應措施。因此,未來除賡續前開安全面向之促進外,另鑑於意外淹水與溺水造成兒童及少年死亡的重要死因之一,以及考量少年在職場就業安全維護之重要性,爰在既有推動之六大安全面向上,增列水域安全及就業安全二大面向之措施,期能給予兒童及少年更多積極的預防及保護。

    一、主要目標

    (五)推動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與違規查處工作,維護兒童及少年休閒與遊憩安全。

    二、預期績效總指標:

    (五)遊戲安全面向:

    1、每年督導業者依規定辦理機械遊樂設施檢查申報比率達100%

    2、每年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抽查機械遊樂設施比率達90%

    3、每年辦理玩具檢驗8,000批。

    4、每年發動市場檢查執行玩具商品檢驗標識查核數5,000件。

    5、每年辦理70場次以上中小學校之宣導說明會。

    肆、實施策略與要項

    一、執行策略:

    本方案有賴中央各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各項措施,為使之順利推展,各項安全面向之執行策略如下:

     (五)遊戲安全:

    推動「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之查核機制,加強遊樂設施與玩具檢驗與查核,推動管理人員教育訓練;宣導兒童、少年及家長遊戲安全與商品安全觀念,保障其休閒與遊憩安全。

    二、工作項目分工表:

    <五、遊戲安全面向>

    具體措施:查核管理

    (一)落實機械遊樂設施安全定期與不定期查核、檢修與違規查處工作。

    主辦機關:內政部、交通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二)推動「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之查核機制,加強安全管理。

    主辦機關:內政部、經濟部、衛生署、環保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三)加強玩具及一般兒童商品的檢驗與查核,並公布檢測結果,提供家長選購參考。

    主辦機關:經濟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具體措施:教育宣導

    (四)加強宣導家長對兒童及少年使用遊樂設施遊戲之安全觀念,教導其正確使用遊樂設施。

    主辦機關:內政部

    協辦機關:衛生署、經濟部

    (五)全面宣導正確選購與使用玩具及一般兒童商品的安全觀念。

    主辦機關:經濟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六)加強辦理遊樂設施管理人員之教育訓練,增進專業知能。

    主辦機關:內政部、交通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伍、實施期程

    本方案之實施期程自發布日起至民國1001231止,並每年進行檢討修正以作為未來推動之依據。

    陸、經費來源

    本方案各項措施所需經費由各主、協辦機關年度預算支應。

    柒、管制考核

    一、本方案各項目之主(協)辦機關應將執行情形及辦理成效,並對特定受益對象進行性別分析,每半年(當年7月底及次年1月底前)送內政部(兒童局彙整,並召開業務檢討會報。

    二、本方案各項措施各主、協辦機關應積極執行,並依推行績效,予承辦人員獎勵。

    捌、預期效益

    一、藉由跨部會的整合、聯繫與合作,擬定具體的安全防護措施並落實完整的安全教育工作,有效減少事故傷害的發生。

    二、結合各相關部會共同力量,全面落實推動兒童及少年安全策進工作,維護並保障其身心健康與安全。

    【行政院】兒童安全實施方案(96至98年)-遊戲安全方面

    【內政部兒童局】兒童安全實施方案之檢討評估研究(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2010年12

     

    附 註:

    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99100年)校園安全方面-有關遊戲安全部分

    工作項目分工表

    <四、校園安全面向>

    具體措施:校園環境維護

    (一)積極依照相關法規改善校園建築設施,進行校園環境規劃、教學及遊戲設施管理、工程施作安全維護、教學實驗器材管理,保障學生於校園中學習及遊戲活動安全。

    主辦機關:教育部、內政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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