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申請廠商的現金回扣會要求三項"文件",一是填妥的現金回扣的申請表格;二是購物收據;三是產品包裝上的原版條碼° 就是這第三項要求,讓申請過現金回扣之後的商品很難再當做禮物送人...
今年趁著黑色星期五,買了下面幾項廚房用具(原價差不多每樣$40,加上打折和回扣以及禮物卡,每項的價錢只剩$5元)...但是,為了申請現金回扣,包裝上都缺了一塊,是不是很奇怪?
我還為此詢問了一家連鎖百貨公司的經理,她也只能無奈的聳聳肩回答:
「全國都是這樣,規則妳是知道的...」
難道,送禮和回扣真的不能兩全? 真的沒有更好的方法?
夠夯! 何不乾脆直接把回扣券當禮券送就好....省錢又省事!
我認識一個猶太人,朋友一起吃飯,老外吃飯go dutch很正常.結帳時,他等友人付完友人的部份後,就拿出買一送一的折扣券付帳....
呵呵! 蔡大哥,我原本也是因為自己用了這些東西覺得很不錯,才想到買相同的送給至親好友或老師,但現在包裝上有個洞,無法送人了...我只是覺得很奇怪,難道一定得把包裝"破壞",才能領取現金回扣嗎? 居然沒有更好的辦法?
送紅包是個好主意! 我家的這倆個可不可以也讓您算"乾"的?就一共六個啦...
Leah,這三樣都是我穿著睡衣拖鞋從Kohl's的網站訂購的...
每樣原價$39.99 + 50%off sale + 15% coupon code + 每樣$10 rebate + $15 Kohl's cash + free shipping
最後每樣東西...不到$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