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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人民又豈可任呂「敝」之!
2005/07/13 10:13:58瀏覽264|回應0|推薦2

銘記流言板( 5 )人民又豈可任呂「敝」之!

(如果你不反對﹐甚至同意本文的觀點﹐就請介紹給親友。)

呂秀蓮去了一趟印尼回來﹐就自覺身價百倍地說﹕「烏雲不再蔽日﹗」

呂秀蓮公開對桃園縣的公民辱罵過說﹐不選她﹐就是賣鄉賊﹗

她如此粗魯無禮又無理﹐豈無愧為學法律的﹖她學通了法律嗎﹖如此污辱他人人格﹐是高尚的人格嗎﹖且如此肆無忌憚﹑公然為之﹐是一個懂人權﹑活在現代的文明人嗎﹖是一個尊重他人民權﹑有資格做民主制度中公民的人嗎﹖

她為了有雜誌說她「嘿嘿嘿﹗散佈緋聞」有損她「一人名譽」而大事興訟不休﹐求償億元。她踐踏桃園縣公民的「全體人格﹑名譽」﹐卻不用賠嗎﹖事後證明﹐她完全不用賠﹗豈不說明桃園縣公民的「無奈﹑無力」和全體人格﹑名譽的「無價」嗎﹖

她使以後別縣市公民只好選他們自己縣市出來的候選人而不敢選她﹐因為他們也不能做賣鄉賊﹗她還可以做陳水扁的下任競選搭檔嗎﹖將來如果在野黨推出桃園縣籍的候選人﹐而民進黨推出了非桃園縣籍的候選人﹐她自己投票的時候一定要做賣鄉賊哩﹗不然她就要做賣黨賊了﹗

她這般自大狹隘沒有邏輯的人﹐是有頭腦的人嗎﹖這樣的人居然做了人民的副總統﹐這像話嗎﹖相對而言﹐有人譏她不懂憲法﹐倒是芝麻小事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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