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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2008/06/28 07:12:34瀏覽251|回應0|推薦5

~~~~作者:laidts

>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
> 身份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
> 收到此 MAIL
>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
>
>
>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
>
>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
>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
>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 →錯誤示範
>
>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
>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
> 1.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的
>
> 2.規費 200元
>
>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
>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 也可以 ]
>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 / 補 / 換 發手續
>
> 大約5-10
>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
> (< http://www.ris.gov.tw/ <http://www.ris.gov.tw/>
> )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
> 次「身份證
>
> 領 / 補 / 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
> 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
>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
>
>
> 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 '身份證
>
> 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 原 )
>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一張
>
>
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
>
>
> 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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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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