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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碼】注音符號與注音文
2005/07/23 15:28:05瀏覽1148|回應0|推薦7

  注音符號原本稱作注音字母,是清末民初國語統一運動下的時代產物。

  民國二年,教育部召開讀音統一會,會中決議採用章炳麟所創始的記音字母,是一種「取古文篆籀徑省之形」的減筆漢字(例如ㄅ取的是「包」字,ㄆ取的是「攴」字等),共39種,其後經過民國9年、21年的兩次增刪,成為現行通用的37個注音符號。

  國民政府遷台後,仍大力推行注音符號與國語正音運動,國小新生入學後,必須接受〈國語首冊〉的注音符號教育,方可正式學習國字。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與注音輸入法的發明,年輕的網路使用者可以不必再學習第二套輸入法(如倉頡、無蝦米等),即可利用注音輸入文字。

  這是網路注音文之所以產生的時空背景。

  面對注音文在年輕族群間的普遍使用,向良並沒有明顯的好感與惡感,不過對於贊成與反對雙方的筆仗文字,倒是很關心的。贊成者認為,注音文的使用可以當作人際關係的潤滑劑、給人活潑生動的印象,而且簡便易於使用;反對者則認為,注音文讓讀者花最大的力氣來讀出最少的資訊,破壞了閱讀的流暢感,而且以聲母取代字符,造成訊息無法明確傳達……等等。

  這場論戰從世紀之交打到去年,勢頭才被新興的「火星文」超了過去,如今許多反注音文的人又忙著反火星文去了。

  楊照評論村上春樹的小說《神的孩子都在跳舞》時認為,村上春樹「利用隱藏來達到以敘述、語言表達的悲哀與傷懷」,是一種「用隱藏來訴說」的特殊文學手法。楊照寫道:

 作者可以這樣嗎?作者可以濫用敘事權力到這種地步嗎?把他應該知道的,他明明知道的,與小說關係重大的事實,自作主張地隱瞞起來?
 決定作者可以擁有多大權力,其實取決於讀者對作者有多強烈的信任。作者如果冒犯了讀者,使得讀者不再信任,他就失去了讀者。這才是最根本的作者/讀者關係。
 村上春樹最神妙的本事,就在於掌握讀者的認同與信任。﹙《在閱讀的密林中》,p.96﹚

  這段話其實很適合拿來觀照注音文的處境。注音文之所以引人詬病,在於注音文的書寫者在有意無意間隱藏了要述說的訊息,導致不懂注音文的閱覽者(或溝通者)的無法理解或片面理解。嚴格說起來,在MSN、簡訊、Blog、E-mail等私人傳訊或發表的空間,反對者沒有立場去反對些什麼;相對的,在BBS、網路論壇等公眾空間,贊成者也應該遵守網路禮儀,在書寫注音文之前先向眾人或版主打個招呼,尋求認可後再寫。我想,先有了互信尊重的基礎,才會有良好的溝通空間。

  至於在作文、作業、週記上大書特書注音文的學生,老師們應該要求並督促他們擦掉重寫。古人說:「不教而殺,謂之虐」,我認為這是老師的分內事。


相關網頁

.奇摩的知識庫【網路新語文

.聯合新聞網【濫用注音文 網路大反攻

.末日寄生獸【放輕鬆ㄌ──我看網路注音文

.李怡志【注音文ㄉ研究所

.維基百科【注音文】條

2005.07.22.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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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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