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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3 14:02:56瀏覽295|回應1|推薦3 | |
Jr.去美國NY新差上任、離日本前、頗為自己的緑卡返國證明過 期.恐美國移民局官員刁難、不准他進入美國、與移民律師商談、 律師建議我與兒子同行、因我是美國人、兒子有緑卡、有此特殊 關係、美國移民局官員通常考慮人道、除非有案刑事犯、通常會 准予進入美國、但最近身體近况不佳、不適長途旅行、決定冐險採 変通第二案。 他、我兒子、在日本德國銀行工作了7年、失業不到三月又在全民銀行 找到新工作、可說不容昜、過去五年也撽了第二國美國稅(年收超過 US$86,400)、進出美國每年均辦了返國證明(Re-Entry Permit) 2012年已過期'再進美國、就看美國移民局官員的判斷、换言之、 生殺大權、准、不准、全操在移民局官員的手上。 因此、兒子凖備了大堆證明文件、列岀以供同様情况緑卡持有人進 入美國之參考: 1.緑卡持有人之納稅證明。 2.返國證明過期之理由書。 3.美國藉父親之護照影本。 4. 美國藉父親之IRS納稅證明。 5.父親滞留國(日本)之醫療證明。 6.母親滞留國(日本)之醫療證明。 7.新工作行號之聘用證明。 8.美國新住址。 9.美國銀行之存款證明。 10.其他學經歷證明。 剛收到兒子E-mail已順利進入美國、為此特發短文 ***給美國移民局官員按個"讚"、 美國超強不是浪得處名!***以示祝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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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