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五年吃遠東頭路當中、兩年半(1968~1970)在台北遠東紡織
國外部任小頭目、1970赴日得徐旭東看重、任遠東紡織駐日代表
先借駐中央信託局東京辩事處一年、隨後因業務擴充.轉借日本十
大商社之一"兼松江商"國外部一角、從事駐日代表推銷業務、遠東
徐旭東除付我三人薪資以外,不負担任何辩事業務費用。
1970~1973在日其間丶兩件事實値得一提:
1,處理"小杉產業"對遠東針織廠一批外銷針織翻領衫POLO SHIRTS'
因針頭用錯(11號針頭用14號)、全列入次品、要求退貨、運回台灣
當時政令不允許、我作為駐日代表、不能推缷責任、只好設法"拿遠東
錢財(薪水),為遠東消災"、把次貨針織翻領衫、從小杉產業的倉庫裡
拿岀來、在小杉產業、伊藤忠,伊藤萬等地下餐廰擺地灘賣掉丶賣掉的款
全數歸還小杉產業的吉野部長、他非常欣嘗我負责的性格、在我離遠東後
一再找我代理小杉產業業務、此是後話略過不提。
2.兼松江商有一子公司叫"兼吉",設在大板、專門做針織內衣褲批発買賣.
在1971訂針織內衣褲3萬打、也因針頭用錯向遠東索賠、因金額數量太大
擺地灘的方式處理'絕不可行、當時董事長是徐有庠‘徐旭東是國外部經理、
在駐日代表東亰兼松江商裡、‘徐旭東留下他英文簽字、遠東抬頭的空白
信箋、我用telex徵得徐旭東的同意、寫了一紙給兼松江商的"iou"欠條
美金四萬留待兼松江商在給遠東訂單,或匯款解決。1972我因石油危機
從年接300萬美金訂單~自雲端掉入地巚業務掛零°Doglas 來電
"Mike, we are a big company, N can't afford cash-out w/o
cash-in"I got message N telex my resignation the next day.
辞去駐日代表'但人還留在兼松江商做推銷員、1973在個人賺自
兼松江商的佣金日幣2仟萬裡、負責到底‘同意兼松江商扣除欠遠東紡織
美金四萬。事實上、這是遠東紡織欠的債、當事者現是遠東集團總裁'
他可能忘記了這回事'要追訴時效己過、遠東可以不義'(西方大公
司不都如此?!)在情義中、我還是寕願感激他曾三年的知遇之恩;但在
銭財之上、我是是非分明、兼松三年我賺美金百萬、遠東三年薪水三
萬6仟這就是人生際遇、記此一事、在人生中留下一點痕跡。
來台北住天津飯店、轉眼3個多禮拜、多謝老友的招待.同期同學的相棸‘更感
可貴、昌齡的走、更有刺骨的痛、台湾沒有家、我家在日本、我會回來,
我永不忘記台灣这塊生活過20餘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