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針對施文儀可依侮辱公署罪論處
2012/10/14 07:50:55瀏覽1324|回應1|推薦2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項「侮辱公署罪」規定「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構成公然侮辱公署罪」。所謂「公署」係指公務機關而言,即指公務員代表國家執行公務之機關,而非指機關之建築務。本罪的客觀不法要件為公然侮辱公執行公務之機關。主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必須具有侮辱故意,所謂「當場侮辱」係指對於執行
職務之公署加以侮弄折辱而使難堪而言。不管是用語言、舉動或其他方式達到侮辱的行動均無不可。在主觀構成要件上,行為人主觀上要有「侮辱故意」,即構成本罪。
不是沒法辦施文儀'除了一般人民針對政府批判本無可厚非'應虛心接受''

施文儀乃公務人員則不在保障範疇'更可以犯上罪論處

 

公務人員是一群特殊的社會階級,是國家統治機器的組成分子,直接或間接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其身分與職務與一般人民有別。


公務人員身分、官職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等受『公務人員保障法』保障。
公務人員公、私領域的言行受『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規範。
公務人員因為身分與職務與一般人民不同,其在公法上的權利義務亦與一般人民不同,是受到限縮的,例如公務員可不可以像一般人民一樣組織工會,享有罷工權,如果可以,那些累得半死警察早就罷工了,……

礙於字數限制''請讀者自行搜尋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跟公務人員懲戒法

十一寇"這三個字是怎麼來的.
十一寇不就是在扁偽政府時期批評陳水扁,或是提出異議的的人嗎?就不是綠色恐據?
當初不准十一寇質疑,現在卻死挺施畜胡言亂語?\
畜生還真牠媽畜生,思想異於人類. 按照樓上高世昭說法及民進黨跟蔡英文在大選前拼命封鎖他人臉書及噗浪是否比照辦理'是否依法可提出精神慰撫金賠償金呢?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ib768&aid=6941671

 回應文章

小食堂堂主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其實"職務背信罪"是100%成立的~~~
2012/10/20 10:54
不用麻煩辯論是否汙辱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