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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0 10:03:52瀏覽370|回應0|推薦2 | |
http://ksd.judicial.gov.tw/word/95%BF%EF20.pdf 本人認為11月26日檢調須緊盯謝系帶頭謝長廷青年軍林鶴明、丁雅婷、駱香芸、楊雅儒、張志仲、劉子豐 曾琮愷 楊智淵 周柏鈞 鄭皓友'等人'陳菊人馬由其是以化明為暗的高閺琳及三立所有電視台以防走路工事件[黃俊英]翻版 防制方法有二'修法一[選罷法] 一是嚴格管控遊覽車出租'並向當地刑事局報備'二則除了行車記錄器以外'須加裝防偷拍系統'及不得讓帶有錄影器材類的民眾上車 修法一'它認定候選人及其屬下助選團隊乃是一體,而且候選人也是非法方法的受益人,因而儘管候選人自己並未站在第一線非法打擊對手,但仍應視爲一體而負起法律責任。 但也證明媒體有先進攝影器材'而成為犯罪者 以下文章足以證明犯罪者從民進黨青年軍'三立寫實錄'不服者'歡迎提告: 看電視新聞,綠營在一絲心虛中卻依然是滔滔雄辯,而事實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要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其實只要詳細看看審判書全文就知道了。 黃俊英到底有沒有買票?最關鍵的證據自然是陳菊陣營提出的買票錄影帶『鐵証』 (全長47多分鐘) 特別摘錄判決書中相關的筆錄內容: (P46~P47)
01 :25:20- 車內有廣播聲音(告知前面不能走,請人員下車走幾步路,我們的車牌是873),要求車內人員下車,.. 人員步行;
07:34–畫面出現人員開始上車,門口站立一中年男子,車內交談吵雜,無法分辨,(以下均在車內);
32:11–畫面出現一中年男子,在車廂中間走動;
32:20–畫面右下角出現有人持1000元紙鈔(由下往上拍只拍攝到1000數字及手指頭2支,無法分辨是拍攝之人或他人所持),(再往後車 輛行進中,有引擎轉速聲,車內人員交談聲音無法分辨);
37:51–畫面停在車廂頂部,現場聲音有一男子以閩南語說: 麻煩一下明天請投黃柏霖一下,黃柏霖一下,一號,一號,黃柏霖一號,一號,灣仔內那裡的,麻煩一下(聲音有遠近現象,畫面有一男子臉部閃過),(有一女聲說:投一號就對了)畫面持續拍攝車廂頂; 44:44–畫面出現人員開始準備下車,有拍攝到人員臉部;
45:08–畫面出現有人員穿著黃俊英競選背心,人員下車;
46:08–畫面拍攝駕駛人謝振華之名牌,
47:09 — 畫面出現該車上中年男子臉部(車外)」等
大家可以發現,發錢的那位老兄,在37分51秒的時候只提到要選黃柏霖,完全沒有提到黃俊英,而這些影像都是陳菊陣營律師所提供的,且經過法庭上勘驗,雙方認可的證據與紀錄
在一審判決書出爐後,又衍生出另一有關於”三立版本”錄像影帶動手腳「移花接木」、作假了?!
極奇怪的是,綠營御用媒體播放的(剪輯成)約兩分半鐘的錄影帶中,卻多出了一個女聲,說『兩個都投一號『! 但這個”版本”卻沒有在法庭的影片”版本”上出現, 換句話說,陳菊陣營的律師所正式提出呈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影像”中並沒有”這段”!
而這個令人可認為有剪接變造偽造嫌疑的錄帶”版本”,第一次就是在「三立電視台」播放流傳出來的,而「三立電視台」在被發現遭質疑後,卻又推託甩賴說,他們這個錄帶影像是由陳菊陣營那邊所提供的! 這點極明顯的大疑問,雖然黃俊英的委任律師何旭苓有公開提出對菊營/三立的質疑,但顯然都被台灣媒體普遍刻意的漠視消音了,既普遍未予加以報導,也不去深入追查追究(和319案類似,在極關鍵的懸疑問題上,媒體就會奇怪地停止去繼續追究追查了,反而都去關心追查一些不相關的問題而轉移了關鍵焦點)。若台灣的媒體還是正常的媒體的話(此大疑問無新聞價值乎?),則又一綠媒”移花接木”造假事件應該是會被揭穿的!而顯然的,偽造加工的錄像影像,若不是由陳菊陣營弄好提供的,要不就是三立電視台搞出來的! 而根據不久前才”被抓包”的陳雅琳「福爾摩莎事件簿」節目所製作的二二八事件專題出現”移花接木”非相關的紀錄片內容來看,此由三立電視台所搞出來的也不會是件什麼奇怪的事。
透過判決書來還原真相,就可以知道那些泛綠媒體”胡說八道”與”轉移焦點”! (菊營/三立對不同的對象玩著”有法律效力”和”無法律效力”兩內容不盡相同之影片版本的伎倆把戲) 事實上他們自己提出的證據,都不足以證明黃俊英買票,反而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以下是陳菊心腹蕭裕正(市新聞處長)於6/16對媒體的攻擊辯解說法:
2007/06/16-【菊營重播走路工影帶 籲司法看到賄選的鐵證】-Yahoo!奇摩新聞 蕭裕正批評「深藍法官」黃宏欽,以意識型態判決,將泛藍族群對「三一九槍擊案」的怨氣遷怒到陳菊身上,且無視於檢方起訴的事實,硬要將陳菊「拗」成選舉作弊的人。
何旭苓說:這段聲音應該就是蒐證的民進黨青年軍的聲音,但是很離奇的是法院的版本內沒有這些對話。 何旭苓說他可以確定陳菊陣營提供給媒體的”版本”,是把相隔五分鐘的影像和聲音「兩個都投一號……」惡意剪輯在一起,但有沒有可能「兩個都投一 號……」和「……有呀,就連我在旁邊鬼吼都收進去了……」都是民進黨青年軍之間的對話?何旭苓說他不知道這卷錄影帶的真實性,但會將這些法院所沒有的資料送交鑑定,調查。
而多數民眾肯定都不知道的是,綠營”欺騙大眾視聽”的一小技倆為陳菊陣營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有控告黃俊英買票賄選! 這也是他們奸詐而又自顯心虛的地方,免得因為根本就證據不足而被反控「誣告」! 拗步只要能勝選才是重點!
到底是三立(被收編轉入幕為綠營權貴的董事長林崑海是由謝長廷和國策顧問周平德攏絡牽線成為入黨介紹人入黨)手上的光碟帶是母帶?還是宣稱是由陳菊/陳其邁(競選總幹事操盤手)青年工所拍攝的的光碟帶才是母帶?
陳菊的心腹強勢局長提供一卷走路工光碟給電視台 居然不是該陣營提供給法院的光碟 而是向三立索取的錄影帶 再經過陳菊陣營自己剪接的後製品 為何好好的錄影帶”經過”三立之後就會有”額外”的東西跑出來了? 前一陣子
《陳其邁倫敦遊學資料純屬假造!到大英圖書館學習?拜託,那是大英博物館啦!》 (陳其邁網站之相關資料在被揭露不久之後,相關之網頁資料就迅即被移除了)
其次三立死不認錯的德行 更可以由三立新聞部被三(選舉)青年軍造假新聞所騙 不檢討自己牽強附會 反而去批判學生的研究 來看出這一家媒體的道德觀
為何事件始作俑者菊營青年軍可以一直躲起來,拒絕、不用對檢方”作證”? 黃陣營律師何旭苓公佈一卷民眾提供錄影帶,裡面有陳菊/陳其邁青年軍講話:「連我鬼吼都錄進去了!」
何質疑:「不知道所謂的蒐證錄影帶,有沒有青年軍自己講的話,用來釣魚(指引導民眾)或栽贓。」
而光是競選當時任其「競選總部秘書」之黃彥毓登記所有之中華電信0911547568號行動電話,於12月9 日就對外大肆發送了將近三萬通(29,894通)內文載: 「《陳菊總部》各大電視台正在報導黃俊英造勢晚會發放走路工五百元,檢調證實確有其事,並掌握錄影等證據,已積極偵辦中,讓我們用選票唾棄賄選」 的簡訊內容。
陳菊當選無效﹐台灣司法覺醒﹗
文/ 獄卒甲 2007年06月20日
趕在端午節長假前夕﹐司法單位接連丟出兩顆震撼彈﹕第一個是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第四屆高雄市長選舉陳菊操作“走路工”事件﹐影響選舉結果﹐判決陳菊當選無效﹐但駁回黃俊英同時訴請的選舉無效之訴。另一個是大法官會議針對憲法第五十二條作出第六二七號解釋文﹐認為總統有刑事豁免權﹐衝擊到牽扯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的審理﹔雖然使得審判變得更加艱難﹐但同時預告吳淑貞及第一家庭所有成員﹐都無法在阿扁的保護傘下﹐免受審判﹔法官必要時仍可傳阿扁出庭“作證”。同時﹐法官因吳淑珍案﹐而對總統所為的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不受豁免權保護傘之保護﹔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程序正一步步被規範出來﹐法官如果有決心要辦﹐還是可以辦。
因而﹐陳水扁想以“國家機密”擋住司法偵辦的企圖﹐但目前國務機要費案實際己掌握相當證據﹔對阿扁及第一家庭十分不利。因而﹐這兩個看似獨立﹐卻又深刻牽動綠營命脈的司法事件﹐正透露台灣的司法在久被民進黨干預﹑踐踏之後﹐似正提前迎來穿透阿扁執政黑暗期的陽光﹐這也正是何以阿扁要”氣急敗壞”的藉陳菊當選無效案”大罵法官”的原因。
高雄市長選舉訴訟案﹐合議庭認為被告陳菊團隊對黃俊英的各項指控﹑傳播﹐其所執的證據間與客觀上可推得的結論﹐有不盡相符。因為事後證明﹐黃俊英並未涉入走路工事件。陳菊團隊於《選罷法》規定的禁制期間﹙選舉期間結束﹑投票日﹚﹐對黃俊英採行重大突襲性的負面競選手段﹐令黃俊英毫無辯證機會﹐對黃俊英極度不公平。陳菊選團隊妨害他人公平競選的行止﹐已屬違反《選罷法》第一○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其他非法之方法”的之範疇﹐除非黃俊英同樣採取不遵守法律的手段﹐否則無法為澄清“走路工事件”﹐以降低負向攻擊的損傷。陳菊團隊操作走路工事件﹐陳菊本身雖未直接參與﹐但陳菊坦承授權﹐負有共同行為﹐而與團隊同負《選罷法》上的相關責任﹐故宣告被告於本次市長選舉之當選為無效。
高雄市長選舉前最後一夜爆發的高雄走路工事件﹐陳菊競選總部在十二月九日凌晨﹐召開記者會宣稱﹐黃俊英總部涉嫌在遊覽車上發放五百元走路工﹐當天上午陳水扁透過媒體暗指此一作法涉嫌變相賄選﹐民進黨主席游錫堃也公開譴責黃俊英買票﹐陳菊競選總幹事陳其邁更在投票時舉行記者會﹐播放自稱青年軍以針孔攝影機拍攝到的蒐證涉賄畫面﹐總部且發出四萬通簡訊﹐指黃俊英賄選被抓。南部多家地下電台並且立即密集播放黃俊英買票被抓的消息﹐使得泛綠選民義憤填膺紛紛出來投票﹐而原本有意投給黃俊英的中間選民﹐卻因此裹足不前﹐造成選情急轉直下﹐在民調中始終保持領先的黃俊英﹐最後竟以1114票的些微差距飲恨。但走路工事件明顯是“選舉奧步”﹐“垃圾步”﹐連媒體都質疑綠營有“自導自演”的嫌疑﹔因為走路工事件疑點太多﹐比如﹕
1﹑關鍵人古鋅酩﹑綽號“古意仔”的投案說明﹐選舉當日國民黨所租的二百七十輛遊覽車﹔並不包括被指涉案的兩輛遊覽車﹐黃俊英競選總部與市議員候選人都沒有租用﹐而是古鋅酩所租。他也公開承認﹐車上所發的走路工都是他自己所發﹐跟任何候選人無關。
2﹑古意目前在一家資源回收公司工作﹐收入不固定﹐每月最多僅數萬元﹐而且還有數十萬元的卡債﹐車子的貸款也未繳清﹐何以花六萬多元去動員群眾投他自己也不投的候選人﹖
3﹑從古意的政治立場來看﹐他一貫支持民進黨﹐而且曾幫民進黨立委徐志明﹑林岱樺動員﹐何以這次突然要幫黃俊英﹖如果照他所言﹐是因欣賞黃俊英才主動出錢動員捧場﹐但為什麼他不去投票支持黃俊英﹖
4﹑上車地點的三民區保安宮附近﹐是民進黨的票倉﹐挺綠色彩濃厚﹐國民黨如果要買票﹐何以會跑到民進黨的大本營來買﹖而且連錄影帶指為收走路工的婦人都證明﹐他們都是投票給陳菊﹖是支持民進黨的﹖
5﹑如果照陳菊總部的說法﹐黃俊英買票證據確鑿﹐只要檢舉就可獲獎金一千萬元﹐何以陳菊陣營不敢叫青年志工去申領﹖如果賄選千真萬確﹐陳菊﹑管碧玲﹑陳其邁等又何以不敢公然”具名”控告?只敢”假手”律師提告﹖明顯是為害怕日後舉證不實企圖規避誣告責任。
6﹑古鋅酩聘請秦德進律師為他辯護﹐而秦德進是謝長廷的表弟。古鋅酩投案時﹐還有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陳正達陪同﹐陳正達2003年間在高雄地檢署任內﹐被控夥同高雄海員調查站調查員蔡俊士﹐勾結走私槍枝集團﹐自菲律賓走私槍枝回台﹐製造假績效詐領破案獎金﹐直到今年一月廿五日才獲釋。足見古意與民進黨及黑道關係複雜。
7﹑最重要的是﹐古鋅酩翻供指出﹐他是受雲林籍的廢五金商楊慶德委託﹐幫旅高雲林同鄉會黃俊英後援會動員群眾﹐自己先墊錢發走路工。除了楊慶德之外﹐檢方查出另一名幕後指使者是雲林同鄉會幹部蘇萬基﹐但這兩人根本與黃俊英總部無關﹐地方都知道這些人都是民進黨的支持者。
(更好笑的是,以「古意」這樣一位長期挺綠的綠營支持者背景、沒有地緣關係、因「生意賺了一些錢,覺得應該幫這些從小看我長大的長輩做一點事」的人,只因「媒體」說黃俊英是教授,所以突然佩服起黃俊英的人品,以致雖然自身負有數十萬卡債,卻願意無私地花錢請人相挺,而在匿跡消失了多天後,他出面投案前,竟然是選擇主動前往綠營傳聲筒《自由時報》接受大獨家專訪,以和《自由時報》唱戲套招?難不成「古意」頭殼發燒了,認為《自由時報》是挺黃俊英的?)
陳菊總部明顯操作走路工事件﹐將它扭轉成黃俊英賄選被抓﹐分明是“選舉奧步”﹐被判當選無效﹐只是遲來的正義。但從陳水扁﹑謝長廷﹑蘇貞昌到陳菊﹐全部都在”硬拗”﹐反而指陳菊陣營揭發走路工事件涉嫌買票﹐卻被判有罪﹐買票的反而無罪。蘇貞昌竟然說陳菊是“被強盜搶還不能叫”﹐“這種判決到最高法院站不住腳”。民進黨都說陳菊陣營掌握對方不法事證﹐召開記者會舉發對方﹐呼籲選民睜亮眼並無不當﹔審判長如此判決﹐無異鼓勵大家選前買票而且不能舉發。明明是與黃俊英無關的事﹐明明背後有“藏鏡人”在操作走路工事件﹐民進黨故意扭曲判決文﹐硬說是司法不公﹐這不但再度證明民進黨這些高層不僅是一丘之貉﹐而且也透露一旦“競選奧步”成為當選無效的判例形成﹐這些習慣用選舉奧步騙選票的民進黨天王們﹐將來在政壇會越來越難混﹔因而民進黨正在集體動員﹐搶救他們的政治前途﹑搶救民進黨的鎮黨法寶──“選舉奧步”。
更離譜的是陳水扁以總統的身份﹐竟然公開詆毀法院判決﹐對二審法官製造壓力﹐陳菊竟然還以法官有“顏色”﹐指控審判不公。陳水扁更為日後國務機要費案審判的結果﹐對他及吳淑貞不利﹐全力煽惑民眾相信﹐是國民黨運用司法人員在進行政治迫害。這種奧步﹐民眾還會相信嗎﹖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不正是被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才會硬被拖下水﹖所有民進黨四大天王及綠營政務官的特別費不辦﹐只辦馬英九﹐這種司法系統真的是國民黨控制的嗎﹖吳淑貞裝病不去法庭應訊﹐這也是國民黨運作的嗎﹖大法官做出有利於阿扁的釋憲案﹐這也是國民黨的傑作嗎﹖民進黨橫行霸道﹑橫柴入灶﹐全部法界人士真能忍受這些律師出身的民進黨天王惡意踐踏司法的尊嚴﹖
再看國務機要費案﹐雖然陳水扁可以國家機密為由﹐替自己設下防護罩﹐但先前已扣下的六份機密文件﹐總統府方面雖然聲明總統有專屬的國家機密特權﹔但法院要求所有的機密都必須依國家機密法的規定處理。因此﹐法院認為﹐若總統府沒有依國家機密法的規定來處理這六份機密文件﹐這六份則不能被視為機密﹐並於2007年1月22日開放閱卷。吳淑貞就算不到庭應訊﹐但頂多只是造成審判拖延﹐但全案仍可依照現有的證據進行審判。而且法界人士也認為僅依現有的證據﹐陳水扁及吳淑貞就難以脫罪﹐就算阿扁任內有刑事豁免權﹐但大法官明確指出﹐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專屬總統一人﹐與總統有關的共同正犯﹑幫助犯﹑教唆犯等﹐均不在保障之列﹐其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並不因總統的刑事豁免權而受影響。大法官認為﹐因他人﹙例如吳淑珍﹚刑事案﹐而對總統所為的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不受豁免權保護傘之保護。因而國務機要費案還是可以進行審判﹐而且拖越久﹐對阿扁不見得有利。等阿扁卸任﹐更難逃司法的制裁﹐這也正是阿扁要利用支持陳菊的機會大罵法官“這是什麼世界”﹐痛批雄地方法院是“開司法的玩笑﹑開民主制度的玩笑”﹐實際上卻透露阿扁面對司法的恐懼心理﹐也預示民進黨全面崩盤的惡果即將成熟。
實際上﹐法界對民進黨早已反感到極點﹔檢調機構的自主性更進一步抬頭。從力霸集團﹑東森集團遭檢調嚴查﹐辜家公子辜仲諒被迫避走國外﹔故宮博物院弊案牽涉到教育部長杜正勝﹐國家太空中心弊案等﹐綠色政務官一個個被檢調糾出來﹐這不正是司法正義就要抬頭了嗎﹖司法界準備好給這些綠營高官﹑貪官們應得的罪罰﹐ 台灣人民也應該準備好用選票教訓謝長廷及所有綠營立委。
這個判決很有種! 2007年6月18日
上周六(6月15日),臺灣的法院做出了一項極爲重要的判決:去年底高雄市長選舉,民進党的候選人陳菊,意圖以不實的指控讓對手國民黨候選人黃俊英無法當選,因此,到了最後陳菊雖以1114票的微幅差距當選,但這項當選無效。當選無效的意思是必須重選。
由於當選無效之訴,要由二審確定,因而這項判決不算終局判決,當事人可以不服上訴。但儘管如此,這項判決對當今臺灣的政治亂局,卻仍可算是一項極具先驅性的判決。過去長期以來,臺灣搞選舉政治的,都深知一個道理,那就是司法怕政治,因此,選舉時不管手段多麽惡劣,只要能夠當選,司法就不會追究。由於搞政治的人都對此深信不疑,臺灣遂出現了舉世少見的惡劣選舉風氣,一到選舉,買票的買票,造謠的造謠,惡意攻訐,人格謀殺,各式各樣的選舉花招層出不絕。“負面競選術”固然各國皆有,但搞到臺灣這種程度的,倒還真的舉世少見。這是一種最極端的權力政治,不擇手段成了常態。2004年臺灣大選出現“兩顆子彈案”,在人們爲此案是否自導自演而爭執時,有個民進党立法委員即公開表示:“就算是自導自演,也是我們的本領。”把不擇手段視爲本領,選舉的風氣與格調又怎麽可能變好呢?臺灣的民主乃是“劣質民主”,由選舉的格調與風氣即可堪證明。
由於臺灣的選舉乃是“法律假期”,久而久之,搞選舉政治的,早已摸索出了一種“必殺之技”,那就是到了選舉活動的最後一夜推出最厲害的招數,讓對手完全沒有時間澄清,1998年謝長廷當選高雄市長,靠的是最後關頭的一卷錄音帶;2004年陳水扁贏得當選,投票前夕最後關頭的兩顆子彈,毫無疑問的是致勝關鍵。
而去年底高雄市長選舉,由於當時陳水扁的貪腐案正鬧得沸沸揚揚,對民進党候選人至爲不利,如何在必敗的形勢下求勝,當然成了最大的考驗。而陳菊競選團隊當然也如法炮製,在這種“必殺之技”上動腦筋:他們在選舉活動結束前緊急召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以可疑的錄影帶爲材料,誇大的指控黃俊英賄選。除了記者會指控外,他們更大舉動員地下電臺和手機簡訊放送這項消息,到了投票時,甚至陳水扁也以此爲題而展開攻訐。而遭到這種“必殺之技”突襲的黃俊英陣營,在一頭霧水的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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