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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市議員'民嘴一開始就誤導輿論的方向了,拿大巨蛋的簽名文件來質疑美河市,難怪柯文哲事先說指鹿為馬
2015/03/29 09:13:44瀏覽577|回應0|推薦7

馬英九總統今天上午出席路跑活動,會後面對媒體詢問「公文到底是不是你的簽名?」,馬回應「那是簽名章,不是簽名。」,對此,媒體人黃暐瀚也在臉書上說明公文是分層負責,「簽名、跟簽名章,真的完全不同」。

黃暐瀚在臉書發文表示,所謂美河市公文的【馬英九】三個字,不是馬英九簽的,而是蓋章。而且是副市長或秘書長辦公室蓋的,不需經過市長室。這叫公文【分層負責】。臉書附圖中左邊使用藍色印泥的簽名章(因為影印,所以變黑色),是市長、副市長跟秘書長,要對外發出公文的時候,所使用的章,叫做【簽名章】,依據使用上需要,還分為甲乙章,也就是交由副市長、秘書長使用。蓋這種章,是代表公文代表市政府,對外時使用。

黃暐瀚說明,附圖中右邊部分,則是馬英九在內部公文【親簽】,不只簽,押時間,還寫裁示,旁邊可以看到有副市長以下的官員【職名章】,這是對內的公文,不會對外,議員PO出的【證據】,真的只是一般政府機關都會使用的主官簽名章,不代表主官本人看過。

黃暐瀚也指出柯文哲去年底上任台北市長之初,曾說要給台北市消防員首都加給。沒想到這頭說要加薪,那頭卻把消防人員的死亡傷殘濟助金,悄悄縮水20到80萬,5月1日就要生效。在這個公文上,同樣蓋了市長柯文哲的【藍色簽名章】,不過柯市長對這件事情,完全不了解,記者詢問,他說【可能是副市長代為決行】。

黃暐瀚認為,同樣的例子,一樣的簽名章,相信只要當過公務員的人,都知道在說甚麼。寫這篇,並不是要幫馬英九背書,他在美河市案中有沒有問題?目前不知道,很多人在查。「我寫這篇的目的,只是想要告訴大家,簽名、跟簽名章,真的完全不同」。

美河市一案最先開始說的是民進黨徐佳青,從2007年馬英九選總統時開始的

 

美河市當時,捷運局長是林稜三,台北縣長是蘇貞昌,總統是陳水扁,美河市簽約後,林稜三高升去當交通部長,又搞出ETC案,一切都是民進黨在搞鬼,所以美河市案2007年被徐佳青踢爆時燒不到當時是平民的馬總統,因為馬總統根本是無辜的。

所以柯文哲'市議員'周玉蔻'等一開始就誤導輿論的方向了,馬總統簽的是大巨蛋,美河市的文件是用蓋章的,拿大巨蛋的簽名文件來質疑美河市,這已經是誤導大家思考的方向了!重點是當年馬市長是不同意變更廠商決議才親立親為'難怪柯文哲事先說指鹿為馬佈下撒手鐧'陷馬總統於不義'不知當年趙藤雄付給陳水扁三千萬命茶米罐琪逼馬簽合約'結果馬還是不同意懷恨在心讓挺扁頭號粉絲柯文哲刻意佈下撒手鐧?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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