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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3 12:57:16瀏覽599|回應0|推薦4 | |
在講這本書之前,我必須引述專科歷任法學老師的諄諄教誨。
『人可以不擅長法律,但不可以不懂法律』;以及,非讀法律不可的最重要理由── 『法律不保護於自身權利上睡眠者』,講難聽點就是──法律,不保護笨蛋與鄉愿。 因此,如果不想讀小六法的法規原文、又不想啃各部法律專書,就請務必看看法學序論! 司法公不公正、法紀彰不彰顯、道德高低價值論斷是另外一回事,任何人仍應盡可能地認識本國法規。因為本國法律屬成文法,一經制定便及落伍,條文有限而現象無窮,若不經過廣大人民的了解與使用,難以單靠立法委員與法學專家預測就能事先妥善包羅。又,我們是民主國家,國家政經社會得以順暢運行的輪軸、並防止自由權之主張、或政府不當傾壓人民,莫過於全民公認共遵的軌道與紀律,鑑此,法規更應為人民熟之。 除了前述之外,人每日睜眼所見食衣住行育樂,甚至夜晚安眠,都與法規息息相關。 舉凡最為人們習以為常的買賣、贈與、租屋、辦理信用卡、結婚、領養等等瑣碎,都與民法相關。更不用說去年新修的結婚規定,從公開儀式、兩人以上的證人,改為兩名證人於結婚證書上簽證,並由夫妻兩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為登記使生效力,以及針對重婚、外遇等受侵害一方財產上保障的規定。 或許你會說,我們好公民又不犯法,為什麼要懂刑法?套句廣告詞「世事難料」,為了避免司法苛責某人當下對於他人非法侵害所採取的反擊行動,「正當防衛」的相關規定不可不明;為避免緊急為難對他人人身及或財物造成的損失而陷「毀損」或他罪,「緊急避難」不可不知;又,身負特別義務者,除列車車掌、大客車司機、船上 船長、機上機長,因其職對於所掌管的交通工具最為熟之,不能夠主張緊急避難而先於乘客逃難,否則將受刑法課責。 行車在路,難免一不小心違規,如果對於罰單上處罰過當、或處分毫無理由,申訴的管道依行政法規規定,交通違規的紛爭得向所轄地方法院簡易庭提出。如果不對行政相關法規熟稔,一旦政府舉措侵害了我們,又怎麼知道該向何處得到立即的支援與改善、甚或賠償呢? 別以為調解、訴訟離我們很遠,舉凡紛爭之解決與避免,如破產之聲請、假扣押(保障金錢債權)、假處分(保障金錢以外之債權)、支票掛失止付、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的反制、婚姻關係所生糾紛、收養、......等等,乃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法的範疇。為保障自身隱私及自由權、避免警察違法搜索羈押,刑事訴訟法有相關保障程序。 因此,我們對於讀法律的印象不該再是玩弄法條、鑽法律漏洞、或賣弄知識,學習法律,消極面我們可以學會自保,為了了解自身生活的保障與小心避免誤觸限制而受到苛責;更積極的,我們可以利用法規保障自我應有的權利。 所以,別老覺得法律枯燥,它是如此重要,法律的嚴格更反映出社會的變遷與進步,某種程度而言,可說是國家社會人文的軌跡。而學習法律條文的解讀,亦可作為思考的邏輯訓練,讀法學序論,並不是沒有附加價值的喔! 坊間法學序論版本眾多,最好是依個人所能接受的排版方式、遣辭用語作為選購標準。 另,小六法一本240,別吝嗇了!小說少看一、兩本就有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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