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官先生:
承詢出書一事,𧫴報告如下:
我沒有找出版社出版,如出版社出版,書是出版社的,我手中沒有書,不合我的需要。我出書目的在回饋社會,書在我手中,我可寄贈兩岸包括海外華人聚居各大圖書館收藏,並提供借閱。
2009年我出版第一本書「遙遠的路」,我帶到北京準備送給一位長輩,但是沒有找到人。坐地鐵無意中發現「國家圖書館」一站,我把書親自送給國家圖書館,他們非常高興,還給我收藏證,並且表示要好珍藏。已另闢閱覽室,只能室內閱覽,不借出,可見他們盡心珍藏。所以我出書目的,不在賣書,旨在奉獻。
我因身體不好,每次都是內子回台北幫我出版。她是畫家,設計、編輯都是她一手包辦。去年她因開刀,身體一直也不好,去年她抱病返台幫我出版「旅加文集」這本書,好在台大有一批朋友幫忙校對,還要分別寄贈各圖書館,是一項大工程,據說,郵寄費就花了好幾萬。
自出版法廢除後,出書不一定要經過出版商。如已完成書稿,自己到國家圖書館登録編目,即可出版發行(通常印刷廠會協助你),不必自己成立出版社。然而,設計和編輯都要自己來。
如自費印言1000本,視書的頁數,費用應不超過10萬元。拙「著旅加文集」蒙紀游兄推薦,請察閱「天下縦橫談」一書,最後的出版、編輯、印行内頁,有印刷廠的電話地址。因印刷公司對於出書都很有經驗,可供吾兄參考聯繫。
自費出書,所有的法律責任,應該和出版社出版,沒有兩樣。
出書定價由自己決定。
引用大陸作家資料,若是已公開的資訊,註明出處,考無問題。否則要考慮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弟許業武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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