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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07 22:10:29瀏覽24|回應0|推薦1 | |
臺灣省警務處(代電) 中華民國四十一年1月18日 肆壹子篠字第76682號 事由: 匪諜田子彬保證人等查辦情形報請察核由 受文者: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一、 (四O)安澄字第四八四五號代電奉悉。 二、 查該田子彬原係報效人員,經本省警察學校奉令出立 之候差人員講習班收容訓練分發者,故無介紹人,其保證人 經飭高雄港警所呈報係巡官孫建章巡佐葉飛熊程自農 (程員現已調台北縣警察局服務) 其主管人員: 經查在該田員到差時,係現任所長江鵾,惟未幾江員即因案停職,田員案發時, 係前所長程德受,現調警察學校教官,并出國留美,據上情形 茲分別擬議處分如次: (一)、保證人孫建章巡官等三員,擬依照戡亂時期檢肅匪諜聯保 連坐辦法五條三項二款規定,各予記大過一次,仍飭該所 澈查該員有無知情不報及通匪情事報核,副本抄發刑警 總隊繼續偵查。 (二) 前任所長江鵾既因田員到差未久即行停職,未便科以責任, 擬請免議,後任所長程德受監察不週,有疏職守,擬依照 原辦法之上開條款予以申誡。 三、 奉電前因,理合將情報請察核。 警務處處長 陶一珊 校對 鄧在藻 監印 夏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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