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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警務處(代電)
2026/10/07 22:10:29瀏覽24|回應0|推薦1

臺灣省警務處(代電) 中華民國四十一年1月18日

           肆壹子篠字第76682號

事由: 匪諜田子彬保證人等查辦情形報請察核由

受文者: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一、 (四O)安澄字第四八四五號代電奉悉。

二、 查該田子彬原係報效人員,經本省警察學校奉令出立

之候差人員講習班收容訓練分發者,故無介紹人,其保證人

經飭高雄港警所呈報係巡官孫建章巡佐葉飛熊程自農

(程員現已調台北縣警察局服務) 其主管人員: 經查在該田員到差時,係現任所長江鵾,惟未幾江員即因案停職,田員案發時,

係前所長程德受,現調警察學校教官,并出國留美,據上情形

茲分別擬議處分如次:

(一)、保證人孫建章巡官等三員,擬依照戡亂時期檢肅匪諜聯保

    連坐辦法五條三項二款規定,各予記大過一次,仍飭該所

    澈查該員有無知情不報及通匪情事報核,副本抄發刑警

    總隊繼續偵查。

(二) 前任所長江鵾既因田員到差未久即行停職,未便科以責任,

     擬請免議,後任所長程德受監察不週,有疏職守,擬依照

     原辦法之上開條款予以申誡。

三、 奉電前因,理合將情報請察核。

    警務處處長  陶一珊

                             校對 鄧在藻

                             監印 夏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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