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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04 23:44:17瀏覽102|回應0|推薦7 | |
國立臺灣大學代電 中華民國四十年十二月十七日 (40)校訓字第3834號 事由: 略 受文者: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 一、 查本校學生盧覺慧因匪諜姜民權案牽絆,曾因保安司令部 (40)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等語, 該生於本年六月七日經保釋返校參加畢業考試,但以案情 未結迄尚未發給畢業証書,茲該生家長盧守耕先生來函, 略以該生急須就業需用畢業証書,并云前於保釋交保之時, 貴處言明交由該生家長管教免予感訓,催請早日發給証書, 等語前來。 二、 該盧覺慧是否已予免訓,該案判決是否執行完畢,相應電達 即請查明見復為荷。 校長 錢思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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