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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代電
2026/10/04 23:44:17瀏覽102|回應0|推薦7

國立臺灣大學代電     中華民國四十年十二月十七日

                  (40)校訓字第3834號

 事由: 略

     受文者: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

一、 查本校學生盧覺慧因匪諜姜民權案牽絆,曾因保安司令部

(40)安潔字第0436號判決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等語,

該生於本年六月七日經保釋返校參加畢業考試,但以案情

未結迄尚未發給畢業証書,茲該生家長盧守耕先生來函,

略以該生急須就業需用畢業証書,并云前於保釋交保之時,

貴處言明交由該生家長管教免予感訓,催請早日發給証書,

等語前來。

二、 該盧覺慧是否已予免訓,該案判決是否執行完畢,相應電達

即請查明見復為荷。

             校長 錢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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