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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01 00:43:45瀏覽98|回應0|推薦4 | |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通知) 受文者: 本市孝廉里壹鄰舊城北路九O號 陳鎂澐女士 事由: 為台端更改配偶姓名乙案復希知照 一、 案接台端申請更正配偶姓名乙案經轉奉宜蘭縣政府(44) 宜府民戶字第OO二四八三號令以:「二、查 陳鎂澐申請更正配偶姓名一案,應補具孫繼業陳鎂澐於 三六年一月九日在宜蘭市結婚之戶籍登記申請書謄本或 孫繼業確係孫玉林之有力證件呈核」 二、隨文檢還保證書貳份戶籍謄本證明書各乙份埋葬許可證副本貳份。 三、特此通知希文到之日補具有力證件以憑核轉。 市長 陳阿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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