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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市公所(通知)
2026/10/01 00:43:45瀏覽98|回應0|推薦4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通知)

受文者: 本市孝廉里壹鄰舊城北路九O號 陳鎂澐女士

事由: 為台端更改配偶姓名乙案復希知照

一、 案接台端申請更正配偶姓名乙案經轉奉宜蘭縣政府(44)

宜府民戶字第OO二四八三號令以:「二、查

陳鎂澐申請更正配偶姓名一案,應補具孫繼業陳鎂澐於

三六年一月九日在宜蘭市結婚之戶籍登記申請書謄本或

孫繼業確係孫玉林之有力證件呈核」

二、隨文檢還保證書貳份戶籍謄本證明書各乙份埋葬許可證副本貳份。

三、特此通知希文到之日補具有力證件以憑核轉。

                              市長 陳阿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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