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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29 11:33:49瀏覽16|回應0|推薦1 | |
叛亂犯馬學樅遺留物請查收處理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函) 日期:中華民國四拾七年四月拾九日、 字號: (47)宇處字第458號 事由: 檢送叛亂犯馬學樅遺留物請查收處理由 受文者: 本部處理沒收財物委員會 駐地: 台北市 附件: 身份證一枚字譜三束木板一片小日記一本 一、 查叛亂犯馬學樅一名業經本部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報奉國防部 四十年四月廿二日(40)則副字第O五八九號代電核准確定 並於同(四十)年六月廿九日執行槍決。 二、 該犯在台無家屬其所有在本處看守所遺留物 北平市平壹字第三O二六八號身份證壹枚字譜三束 (計四百餘張)木板一片小日記一本應送由貴會處理。 三、茲將上開各物連同報告表一份送請查收處理。 處長同上校 李元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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