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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31 17:39:00瀏覽542|回應7|推薦32 | |
台灣,有問題 ! ? 亓官先生 一、台灣人看不出台灣問題 其實,台灣沒有問題,尤其是居住在三萬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台灣人, 看不出台灣有問題,這是什麼原因呢 ? 最早提出「台灣問題」說法的是美國人。 美國國務院認為: 臺灣問題[註 1]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及第二次國共內戰後,關於臺灣政權及主權歸屬的問題及爭議。背景為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國民黨與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雙方關於主權、領土以及政權合法性的爭議、彼此的主權聲索、彼此宣稱擁有對方統治範圍全境之主權,其中臺澎金馬未來政治前途的爭議最為尖銳。通常被稱為「兩岸問題」、「統獨議題」,另有「臺灣議題」、「臺灣(政治)地位問題」、「中華民國問題」及「中國問題」[1][2]等多種稱呼。 對於臺灣問題在未來的變化,常見的推測有三種:維持兩岸分治現狀、臺灣獨立[註 2]或兩岸統一[註 3]。目前臺灣問題是海峽兩岸關係中重要的一部分。因為臺海兩岸的政治、軍事,以及時代變化等因素,造成兩岸政府、政黨和民眾對臺灣問題最終結果的認知與追求各不相同。 二、聯合國 「台灣問題」決議案 1988年12月20日,鑑於臺灣在聯合國機構中的稱謂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中國常駐聯合國亞太經社會副代表名義致函亞太經社會秘書處,要求聯合國各有關機構應當使用「中國臺灣省」稱呼[98]。1989年5月3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向聯合國秘書處法律部遞交了正式外交照會,「謹奉授權確認聯合國系統文件包括統計表格中如必須提及中國臺灣省時,其正式稱謂應為『中國臺灣省』[98]。」同年6月15日,聯合國秘書處法律部答覆稱,其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外交照會印發聯合國系統各有關部門,並將立即啟用新稱呼[98]。 2005年,時任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一份退回關於臺灣加入聯合國請求的函件中,指稱鑒於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文,聯合國認為臺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99],「聯合國認為,就一切意圖和目的而言,臺灣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00]。中華民國政府對此向聯合國大會致函反駁潘基文的言論[註 7]。但是該函件隨即遭到聯合國大會總務委員會退回,聯大總務委員會同時拒絕將這一問題列入聯大議程,這是聯合國大會第15次退回類似函件[102]。 2007年,中華民國方面試圖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7月,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正式提出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訴求,潘基文引用相關決議文拒絕。美國國務院隨後對潘基文的這一說法表示反對,重申美方對臺灣主權不採立場,並指聯合國文件主張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惟該主張不為包括美國在內等聯合國會員國接受,若聯合國堅持,美國將以國家立場與此劃清界線[103]。2011年公開的一份維基解密外交電文指出,潘基文在當年8月與美國駐聯合國大使扎勒米·哈利勒扎德會面時,承認他有關「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公開發言「太過分(go too far)」,並確認未來聯合國提及臺灣時,不再使用「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一詞[99]。澳洲、加拿大、日本及紐西蘭也跟進美國,在與聯合國諮商之後確定聯合國不再使用上述說法[104][105]。但之後,聯合國及各下屬機構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先前要求延續「中國臺灣省」之稱謂[98]。2016年,聯合國秘書長發言人杜加里克在記者會上被問及秘書長一份關於高雄美濃地震的聲明中「中國臺灣省」的稱謂時強調,這是聯合國所採用的正式稱謂[106][107]。中華人民共和國持續壓制臺灣的國際空間,要求其邦交國及國際組織不得承認臺灣有國家地位。[108][109][110][111]。 2024年,聯合國秘書長發言人斯特凡納·迪雅里克在記者會上回答提問時表示,根據聯合國大會1971年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 三、台灣問題國際化 台灣問題國際化[1][2],也稱為台灣問題非中國內政化[3],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台灣問題上的一個術語,指將台灣問題定性為國際爭端,應由國際組織或其他國家共同參與解決的理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為台灣問題屬於中國內政,反對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插手台灣問題。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布的《告台灣同胞書》,認為美國將會企圖將台灣「國際託管」,由此呼籲台灣人民,應該放棄國民黨政府以及美國的支援,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播遷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兩岸對峙早期,因擔心台灣被「國際託管」,也不同意國際組織介入台灣問題[4]。 美國《台灣關係法》認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為國際關切事項,對於台灣進行軍事行動,經濟抵制與禁運等手段,美國將會嚴重關切[5]。 隨著兩岸實力發展變遷,台灣方面開始致力於將台灣問題國際化,希望通過國際組織或其他國家的干預,達到維持現狀或實現獨立之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金門戰役失敗,無法武力解放臺灣之後,自1980年代開始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和「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的和戰兩手策略為基本方針,以求統一臺灣;執政中華民國政府的國民黨在1990年代前持謀求中華民國統一大陸的立場。國民黨的李登輝執政前期曾提出國家統一綱領,謀求經由和平方式,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逐步統一[3],執政後期提出特殊兩國論。民主進步黨的陳水扁執政時,傾向一邊一國。國民黨的馬英九則持不統、不獨、不武的立場,主張一中各表及接受九二共識,並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4]。對於中國共產黨提出的「一國兩制臺灣方案」,臺灣朝野均不接受;蔡英文政府上臺後則拒絕了九二共識。 四、中國並無所謂臺灣問題 1977年5月3日蔣經國〈中國並無所謂臺灣問題〉談話:「中國並無所謂臺灣問題。目前外電報導有關臺灣問題的討論,是因為對中國問題不夠了解。我國政府絕不與中共妥協的立場早經不斷申言。我們的目標是結合大陸反共人民,推翻中共偽政權,重建三民主義新中國。在整個中國問題中突出臺灣問題,甚而無視中國問題而將所謂臺灣問題提出討論,是五十年代末期到現在,近二十年間中共國際統戰宣傳結合部分西方親共學人、新聞從業者和短見的政客所通力製造的『傑作』。……『臺灣問題』將『中國問題』界定在狹隘範圍內,具有極明顯而惡毒的政治意義,即客觀上認定中共對於中國大陸的統治,已成為不可改變的事實。所餘下來的問題,是如何將與中國大陸採取不同社會態〔制〕度、生活方式及具有不同政治理念的臺灣合併於中國大陸。……中華民國自先總統蔣公始,迄至嚴總統與蔣院長,均曾多次向世界宣告:中國並無所謂臺灣問題。世界的問題在亞洲,亞洲的問題在中國大陸,中國大陸的問題在於中共違背全中國人心及為禍全世界的罪惡統治。」,收錄於《蔣主席言論選集——國家建設的方向》,蔣經國先生全集《第14冊》。 五、臺灣問題面臨國際法困境 1943年12月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於埃及首都開羅發表《開羅宣言》,其中表示「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滿洲、臺灣及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6][7]。 1945年7月26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未被邀請與會)[8] 、美國總統哈瑞·S·杜魯門、英國首相邱吉爾於德國波茨坦發表《波茨坦公告》,第八點表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為日本投降必要條件之一。《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表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確認了《開羅宣言》,而抱持臺灣主權未定論者認為《波茨坦公告》及《開羅宣言》的效力遠不如經48國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領土歸屬問題仍須經過和平條約的規定才能確立[9]。 8月15日,昭和天皇於東京發表《終戰詔書》,清楚表示「朕已飭令帝國政府通告美、英、支[註 4]、蘇四國,願受諾其共同宣言。」 9月2日,日本與美國、中華民國、英國、蘇聯、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荷蘭、紐西蘭十國於東京灣簽署正式《降伏文書》,降伏文書第一點指出「余等遵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並為其代表,茲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中美英蘇四國在此文件中將被稱為盟邦」。 同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當中第一道命令的甲項指示「在中國(滿洲除外)、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之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將軍投降」,9月9日,由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的何應欽上將在南京市與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岡村寧次上將一同簽署了《向中國戰區投降降書》,第一點指示「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已向聯合國最高統帥無條件投降。」第二點乙項指示「(東三省除外)臺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第七點指示「當即服從蔣委員長之節制並接受蔣委員長及其代表何應欽上將所頒發之命令。」;10月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兼警備總司令部前進指揮所主任葛敬恩中將,率領幕僚80餘人飛抵臺北;10月17日,第七十軍及長官公署官員分乘美軍艦艇40餘艘抵達基隆;10月25日,臺灣地區的受降典禮在臺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由陳儀將軍代表蔣介石將軍接受日本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的投降。受降典禮結束後,陳儀對外發表一篇「廣播詞」,稱「從今天起臺灣及澎湖列島已經正式重入中華民國版圖」。 1946年,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就二戰後統一、民主之中國談判破裂,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1946年10月,蔣介石偕夫人赴臺灣巡視[10]:49,蔣察看後十分高興,私下曾說:「臺灣尚未被共黨分子所滲透,可視為一片淨土,今後應積極加以建設,使之成為一模範省,則俄、共雖狡詐百出,必欲亡我國家而甘心者,其將無如我何乎!」、「有了臺灣,就有了一切。」;此外,臺灣條件獨特,氣候宜人,物產礦藏豐富,經過日本長期統治後,臺灣經濟自成系統,與中國大陸有相隔100多公里之臺灣海峽,解放軍沒有現代化海空軍極難橫渡。自從國民政府接管臺灣以後,為因應國共內戰將大量臺灣物資輸往中國大陸,長官公署治臺政策錯誤、官員貪污腐敗現象層出不窮,在民不聊生之下,於1947年2月底發生二二八事件,臺灣各地發生軍民衝突,抗爭與衝突數日間自臺北市蔓延全臺灣,國民政府由中國大陸增援軍隊抵達臺灣鎮壓屠殺與實施清鄉,眾多臺灣民眾與菁英犧牲,此事件造成臺灣本土人民與自中國大陸遷臺軍民之間長期的裂痕。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同年12月7日,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正式遷往臺北市。兩岸自此進入對立與分治狀態,中華民國政府繼續有效統治浙東諸小島、臺灣島、澎湖群島、金門、馬祖、東沙群島,以及南沙群島的太平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效統治中國大陸。直到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前,中華民國政府是國際承認的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宣稱要收復大陸[11]。 由於美國總統杜魯門對於中國國民黨嚴重的貪污腐化深感不滿,並計畫聽任中國共產黨率領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臺灣,但之後由於國際局勢發生重大變化,而且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杜魯門一改「袖手旁觀的政策」轉為「介入中立的政策」。在6月27日的總統聲明中,杜魯門指出,共產主義已經不僅是採用顛覆手法,而是也使用武力及戰爭手段來擴散,違背了聯合國安理會發出的維持國際和平的命令,在此種情況下,共產黨若佔領臺灣將威脅到在亞太地區行事的美軍,因此他派第七艦隊巡弋臺灣海峽,防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臺灣,但也阻止中華民國反攻大陸;杜魯門同時提出「臺灣地位未定論」,說「臺灣未來地位的確定,須待太平洋地區安全得到恢復、或對日簽署和平協定、或由聯合國考量。」[12]7月19日,杜魯門亦在對國會的朝鮮情勢報告中重申此立場,以及保持臺灣和平的必要。[13]中華人民共和國指責這些行為及言論粗暴干涉中國內政。9月8日,杜魯門指示時任美國國務卿外交政策顧問的約翰·福斯特·杜勒斯在起草1951年《對日和平條約》時,實現將臺灣「中立化」的決策。約翰·福斯特·杜勒斯於是凍結臺灣地位問題,使日本僅僅放棄對臺灣的主權,卻不指定接收國,這樣可隨後由軍事占領日本的美國、英國、蘇聯及中華民國四國代表所有簽約國來決定臺灣的主權歸屬;如果四方不能在一年內達成協定,將把臺灣問題送交聯合國裁決,而當時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且是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 1951年9月8日,日本與48個國家簽訂舊金山和約而取回自身主權時就於第二條乙項同意「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許多人認為,日本對臺灣的主權是在此時才正式終結。然而無論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獲邀參加《舊金山和約》,因此誰是中國的合法代表問題上,存在爭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政府當時都宣稱自己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而英國與蘇聯當時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與日本則承認中華民國。日本在無接收國情況下放棄臺灣主權,這在國際法實踐中是很不尋常的,但這正是約翰·福斯特·杜勒斯的計畫。中華民國就未獲邀請一事提出了抗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舊金山和約》違背了盟國於1942年1月1日簽署的《聯合國宣言》中「不與敵人個別媾和」的限制條款,因而不是全面合法的對日和平條約,始終拒絕承認該條約。 隨後在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終於在臺北簽訂《中日和平條約》(《臺北和約》),但由於中華民國亟需通過和約鞏固其中國合法代表地位,在談判中處於極度劣勢,未從條約得到任何實際利益,條約沒有超出《舊金山和約》範圍,仍然只於第二條條文中載明「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不過,《中日和平條約》第四條也規定「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中華民國外交部據此認為第四條承認的無效條約包括馬關條約,第十條承認臺灣、澎湖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更進一步解讀認為中華民國恢復了其對臺灣、澎湖地區的主權[14]。 對於馬關條約無效之說,日本外務省曾在1964年表示,雖然中日和約第四條承認1941年中日開戰前的所有條約無效,但諸如臺灣割讓等條約是完成割讓臺灣一事即達成目的,由於該條約已執行完畢,即使事後廢棄也無法使已執行完畢的事項回復到未執行前的狀態[15]。 中日和約第十條並未承認臺灣、澎湖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是將臺灣、澎湖居民「視為」中華民國國民[註 5]。日本國國會在1952年審議《中日和約》時,外務省官員解釋中日和約條款時說明:因為臺灣、澎湖的歸屬還未確定,一旦舊金山和約生效,臺灣、澎湖就會脫離日本,臺灣、澎湖人民亦會失去日本國籍,之後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態會造成不便,例如欲前往世界各國旅行時缺乏護照,因此第十條才規定將臺灣、澎湖居民「視為」中華民國國民[16],中日和約並未決定何處是中華民國領土、誰是中華民國國民,第十條的宗旨並不是規定誰是中華民國國民[17]。 1952年5月13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載明:「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18][19] 1971年,聯合國通過聯大第2758號決議,議文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而同時進行的由美國提議的保留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的投票,則遭到否決。 1972年,中日關係正常化後,日本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提出的「復交三原則」,《中日和約》即行廢止,臺灣歸屬問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場,被回退到二戰時期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同盟國方面所宣告的內容,但是日本早已經於《舊金山和約》宣布放棄臺灣、澎湖。該聲明的法律地位隨後在1978年簽訂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得到確認。 六、臺灣問題有內部與外部因素 臺灣問題不僅僅是由馬關條約或國共內戰所導致,臺灣問題之原因,實際上也離不開文化衝突、自由民主與專制政治制度之對立迥異以及美國和中國大陸的角力。而中國大陸由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其政治制度無法被臺灣人民所接受,而絕大多數臺灣民意長期且穩定地支持維持現狀。[24] 對於臺灣問題,雙方對於海峽兩岸「現狀」,即臺灣政治及法律地位,各方有不同立場與見解,甚至對歷史本身也有不同認知與解讀。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在2005年制定《反分裂國家法》。針對中國大陸之武力威脅,中華民國國會立法院於2003年制定《公民投票法》,保障國民舉行公民投票的權利,其中的第十七條「防禦性公投」(公投-國家安全事項)條款規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25] 臺灣問題形成初期,海峽兩岸糾結於「中國代表權問題」。臺灣內外均有官方或非官方人士提出「臺灣地位未定論」,這個理論以《開羅宣言》僅為新聞稿宣言且各國並未簽字為由,代之以具國際法效力之《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簡稱《舊金山和約》)中,僅明載日本國「放棄」臺灣及澎湖列島之權利,而未言明交予何國為法理基礎,向美國舊金山法庭提出訴訟;同時,過去中國國民黨作為「臺灣新統治政權」在臺灣長期威權獨裁統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長期閉鎖中國大陸邊境並進行社會主義改造與言論管控,兩岸經濟發展差距等原因,造成兩岸很大差異與隔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臺灣武力威嚇,中華民國政府的外交空間被打壓;臺灣獨立運動,臺灣本土意識形態崛起;部分臺灣人(包括激進獨派)對中國大陸人之歧視,部分中國大陸人(包括激進統派)對臺灣人之歧視;部分政治家操作族群意識、統獨議題,兩岸媒體對對岸之片面報導,都造成兩岸間不少誤解與對立。另外,1980年代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後,大批臺商開始「登陸」。2000年以來,經濟全球化程度不斷發展,臺灣經濟發展趨緩,而中國大陸在經濟地位上提升,成為臺灣最大貿易夥伴。部分臺灣民眾和臺灣獨立人士認為是中國大陸崛起造成了臺灣產業、人才、資金外流,臺灣勞工失業增加,並以此作為反對兩岸經貿合作、人員往來之理由。 臺灣方面,1990年代起,中華民國政府不再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放棄武力反攻大陸。有人認爲,此後臺灣問題之癥結已由「中國代表權問題」轉化為統一與獨立之爭、中國化與臺灣本土化(去中國化)之爭。[26][27] 除了這種強烈之二分法,也有人認爲還有第三種中間路線存在——採用邦聯制或聯邦制等來解決,歐盟模式是為典型[28];同時去中國化(或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必排斥中華文化[29];民調也顯示,大多數臺灣民眾支持維持維持現狀。[24][30]現時統獨比例皆下降且持平,支持臺海維持現狀者佔有絕大多數。 七、亓官先生看臺灣問題 本來台灣沒有問題,大航海時代開啟後,才浮現各種問題。 中國古話說:「匹夫無罪,懷璧其罪」。葡萄牙人乘船來到臺灣,不禁 發出感嘆「Formosa」,意為美麗之島,隨後的兩百年東西方貿易,西方人 為買廉價鹿皮,把臺灣原生一千萬頭梅花鹿殺光了,變成瀕危物種!而彰化的鹿港竟成為當時全世界最大的鹿皮出口港 !
明朝末年鄭芝龍當海盜,經營貿易又搶劫過路船隻,而富可敵國,可以養一支八萬人的軍隊。 臺灣的經濟價值讓日本人也來搶臺灣,日本在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後,經營臺灣五十年,幾乎砍光原生五千年的檜木,改種杉樹。 在全球化時代,臺灣的戰略地位更形重要,美國人早就看中臺灣的價值, 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初期,在菲律賓的美國陸軍航空隊遭到日本海軍航空隊殲滅殆盡的慘案。光是在1941年12月8日這一天內,就有B-17轟炸機12架與P-40驅逐機40架在克拉克機場(Clark Field)被毀,原來日本在臺灣各地建了 57座機場,從臺灣出發攻擊整個東南亞都是輕而易舉,到了戰後,麥克阿瑟將軍仍稱臺灣是不沉的航空母艦,從此美國再也不敢忽視台灣的戰略價值。美國沒有併吞台灣的野心,卻也深知絕對不能再讓台灣落入反美勢力手中。 以海軍中尉葛超智(George H. Kerr)為代表的一批情報官就建議,戰後的台灣應該如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遭英國託管的巴勒斯坦一樣由美軍直接託管。 他建議由聯合國會員國組織一支多國艦隊,負責維護夏威夷到台灣的海上通道安全,國民政府可以在島上設置海關,但不得對台灣擁有主權。島上的漢人能在聯合國保護下,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在最終經由「民族自決」來決定是要回歸中國或者日本,乃至於建立獨立的台灣共和國。無論是執政的國民政府還是在野的共產黨,都對葛超智的建議提出猛烈批判。 國府立法院長孫科在1943年1月1日投書《中央日報》,批評美國忽視了盟友中華民國的主權完整,《大公報》的社論則指出若台灣沒能在戰後回歸中國,未來聯合國在亞太的行動都將得不到中國的配合。就連台灣革命同盟會的領袖李友邦,也發表名為《佈滿細菌的太平洋公路》的文章,痛批葛超智等人託管台灣的主張是在為日後美國對中國的「帝國主義戰爭」鋪路。 美國海軍上尉軍官葛超智(George H. Kerr)於戰前曾在台北教書三年,自1937年至1940年擔任台北州立第一中學(現在的建國中學)及台北高等學校(現在的台灣師範大學)英文教師, 1942年美軍於規劃攻台「堤道作戰」計畫時,除蒐集各方情報作為軍事作戰用途外,另由所屬「台灣專家」編纂訓練手冊,用以訓練美軍人員及中國情報員。 葛超智主張佔領或託管台灣 「台灣這海島在戰略形勢上太重要了,……如此重要,不容我們輕易將台灣交給中國人控制。」 葛超智於1942年7月31日以《佔領與之後的台灣管理備忘錄》,就台灣問題向美國政府提出建言,建議攻台時最好能排除中國軍隊參與,由美國為主的盟軍獨力佔領台灣。 「託管論」主要是以託管方式,戰後將台灣納入美國掌控中, 侵略本質的美麗託詞。 建立「一條橫越太平洋公路」 中國開始疑懼美國對中國「領土」的野心,並積極向美方表明中國的立場, 1943年3月美國「國務次卿」威爾斯主動向中國外交部長宋子文表明,美國政府對於戰後中國領土處理的立場, 葛超智原想藉由公開討論,以說服美國「佔有」台灣,或「託管」台灣, 儘管葛超智提出各種理由反駁《開羅宣言》,視《開羅宣言》僅是羅斯福一時承諾,又視台灣為「戰利品」不應由中國獲得。 二次大戰後,日本投降,葛超智認為日本天皇是向聯軍投降,而非向中國投降,而台灣是「戰利品」,縱使美國放棄,也不應輕易地交給中華民國,最好由「聯軍」來接管,才符合美國的利益。 葛超智否定《開羅宣言》效力 葛超智此後以「台灣地位未定」為前提,在台灣鼓動台灣人,將台灣交由美國或國際「託管」或逕行台灣「獨立」,此即由「台灣地位未定論」所衍生的「託管論」與「台灣獨立」發展。 戰後美國國務院遵照《開羅宣言》的內容,將台灣還給中華民國,1945年10月23日,葛超智隨同美軍顧問團抵台。 1946年1月至4月美國戰略情報部,私下在台灣進行一場「民意測驗」,檢視這場「民意測驗」,其動機並不單純, 從葛超智否定中華民國「光復」台灣的合法性、主張「台灣地位未定」、 葛超智對陳儀政府諸多批評,但面對飽受戰火摧殘的台灣、接收人員人數不足與政策規劃偏失等原因,使陳儀面臨施政困境,加上接收人員貪污、政策錯誤,使得問題層出不窮,弊端叢生。 葛超智有著高度的白種人優越感。因「澀谷事件」與「沈崇事件」引發台灣人向美國領事館示威活動,葛氏認為皆為陳儀政府與國民黨在幕後策動, 1947年中國大陸正瀕臨全面內戰邊緣,部分台灣人誤將危機當成轉機,藉機改變台灣的現狀。 鼓動台籍領袖向美國請願 對於這場暴動,葛超智之紀錄與當時情況並不相符,暴動初起,暴徒打死官員並縱火焚燒倉庫時, 「二二八事件」事發之初,葛超智認為有機可乘, 建議唯一解決之道,為美國立即介入,或代表聯合國介入,以避免台灣人民遭國軍屠殺,強調「台灣地位未定」, 葛超智於1947年3月10日直接交由會鐸上校送交南京大使館之《中國在台灣政府的幾種解決方案》報告中,最能清楚顯示葛超智之真實面目。 始終係基於美國國家利益考量 臺灣並無所謂臺灣問題,地緣政治因素始終牽引臺灣蹣跚前行 ! 臺灣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臺灣戰略地位形勢太重要 ! 二、掌握全球經濟命脈的晶片產能不易被取代 ! 三、美中爭霸的國際現實難改變 ! 四、臺灣地位問題,臺灣自己沒有話語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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