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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搪塞檢察官了!
2024/09/17 12:18:17瀏覽256|回應0|推薦14
謝雪珠
最常發言的成員2023-12-28
夏男做案時,如何讓夏父得知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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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夏男9:49分完成結婚登記,夏父便於9:53許,陪同告訴人到警局報案;及高中生11:02分墜樓,夏父也恰巧於相同時間,觀看手機後離開警局。可見夏父應該是知道夏男已完成殺人行為,才會認為無繼續待在警局觀看警方採何行動,以便向兒子通風報信之必要才離開。
所以夏男作案時,必定有透過一些方法讓夏父得知他的工作進度。
2、夏父5/4日還沒到達告訴人家時,曾於「8時31分許、8時55分許、8時56分、8時58分許、9時7分許」打電話給告訴人。而夏父打電話給告訴人的時間,夏男都剛好在騎車中。(表該時段,夏父可能知道他兒子在騎車,而不用監聽)。
所以夏男與夏父似乎有透過追蹤器(夏男-端)及監聽設備(夏父-端),讓夏父知道他的做案進度。
所以夏男夏父案發時,若非用他人的sim卡連絡,便是用追蹤器讓夏父得知他的做案進度。
所以謝怡如僅查夏男夏父的手機通聯記錄是不夠的。

奇觀先生:
其實有個更簡單的辦法:
高法醫說過: 共犯三人以上!
籌備此案已有數年之久,
每位共犯都辦一支單獨聯絡手機,
案發後交出與蝦子聯絡那支,
就可以搪塞檢察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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