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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洪榮一先生的一封信:台灣的國家農業未來發展(篇)
2013/11/17 02:29:46瀏覽124|回應0|推薦0

給洪榮一先生的一封信:

洪  

台灣的國家農業未來發展,還是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是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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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問題,或先由蔡英文女士率先問起,而不是糟糕的歷史與文化所胡扯!特別是,必須先恭請李前總統登輝先生出面,以呼應與擬據;重點並不是在農業經濟,而是他老人家的歴史經驗與教訓;或才能整合一套,未來二十年新模式的台灣的國家農業策略模式!謝謝!
另外是,當年的台灣窮小子也是挨李前總統登輝先生的罵-背書先!

 另以文誌告訴台灣小站站長恆愛台:眼睛給屎糊到!?

TAIWAN'S NATIONAL AGRICULTURE IS LIKELY TANK,

AND ALSO,ENDING OF HISTORY IS LIKELY TO THROW CIGARETTE INTO GASOLINE,THAN,BY THE PUSH!

 1457713_10152336476924989_428021950_n  台灣的國家農業  

台灣的國家農業發展,前瞻政策和戰略問題?
序言:
農業耕作應該是通過整合國家農業文化和機械做法,促進資源循環和生態平衡和保護農產品多樣性;
同時,它也是糧食生產的耕作,升級農產品價值資源利用效率,並保持生態和諧;
然而,面對潛在的不利環境和民眾健康的影響,所以,政府應該進行非化學性和非密集的升級農業技術和漸進地增加農民的數量來實行糧食生產;
端視,過去八年裡,政府沒有支持任何升級農業活動;所以,自現在起應該建立國家未來農業發展政策和方案;不可否認,它是涵蓋國家糧食農業保護和貿易;國家未來農業發展政策和方案,應該是在授權內建立一個生產和管理標準,同步允許地區操作和農產品正式認證;
國家未來農業發展政策和方案的目的,應該是帶給企業和民眾信心,包括,農產品合法性,特別是,允許法律手段來打擊詐欺,同時,提升現有的農產品的供應和促進全球貿易;
國家未來農業發展政策和方案涉及到努力;
擬定一個新的規定來獲得,因為,原則是企業和民眾對農業發展政策和方案的核心理念共同來滿足日益增長的需求;
新的綜合性未來農業發展法律,才是將執政國家農業的方案和政策?

據了解,國家農業政策,還是必須經過國會通過的法案;因為,這是管轄保護,食品和貿易法案,特別是,農業法案;然而,這類法案的目的,應該是強調和落實,農民和民眾的合法性的信心,同時,促進國內和國際貿易行為;因為,這是國會授權來建立一個國家農業發展作戰計畫和政策來擬定標準和允許執行戰術行動,格外是,正式認證和許可;
畢竟,國家政策將會影響國家農業戰略發展計畫;這是不相關於糟糕的歷史與文化;
換句話說,它能夠說明在不同的相關利益的個人或團體,以實際操作法案和規則來面對;
所以,我們必須以終結歷史的態度與思維,共同擬訂新的國家農業策略部署與治理政策和作戰計畫;
特別是,以強制性資金來支持積極性的國家農業研究和推廣;
這應該是一個簡潔和清楚的國家未來目標!

新技術世代的國家農業和戰略視域?
以國家農業視域而言,主要農業生產可以在國家的理想條件下;
因為它是國家潛力之一;所以,農業生產的金融價值是很驚人,不亞於所謂高科技產業;換句話說,農業是國家未來戰略整體發展的重要目標,無庸置疑!傳統的模式來管理農業問題,大概是操作傳統的培育技術和開發新品種來適應更好的地緣條件;
所以,到底新技術世代的國家農業戰略整體發展目標是甚麼呢?
不可否認,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應該知道;
因為這也是古老議題,特別是,在地的農業文化與習慣和爭議的應用程序,但是,國家農業改變就是不斷地適應新的科學和管理技術;
平心而論,這不相關糟糕的歷史與文化,或城市更新和土地徵收;
畢竟,它們僅是全球現象;
國家農業發展是需要整合,這是至關重要;
戰略視域和工具,資金,使研究人員來探索來擴大國家的農業科學技術和知識,甚至,取得進展,幫助國家和企業農民已經成功地轉型;
簡單來說,農業發展還沒有跟上轉化技術,包括,商業;總之,共同來追尋和完成每一個步驟的方法和進程;這才是國家帶給民眾幸福!

國家農業政策下的土地徵收
所謂的土地徵收,應該是在全面農業發展計畫的基礎上,作為行政執行事項來回應政府的施政基礎;
所以,在制定土地徵收法案,政府應該考量,所有可以操作的行政技術,包括,運用特別人員和國家元首的行政命令;
不可否認,模式應該是保證,平行或一致性的作戰行動;特別是,有相關性政府單位;簡單來說,這是國家聯合作戰行動之一;
不可否認,現行的農業政策有關於土地徵收,將如果繼續進行,決定關於可能的補償或執行的任何變化,應該是,在現有的政策作延遲;
政府不應該有避免透露相關政策方面的意見和繼續接受處理申訴;
特別是,款項補償以展開進一步的協調和整合;土地徵收應該優先以完成現場所需要的調查報告在必要的基礎協議談判以建議,協助地方政府來徵用土地;
計畫執行應該是進行此類模式來避免它僅是可行公告;
同時,緊密地協商,特別是,民眾,所以,這關係應該僅是協調;
如果,支持這點,相關單位應該立刻進行建設和規劃等待命狀態;
因為可以顯示是這是可行和可取的技術;
所以,土地徵收在與其他相關人,單位甚或團體,以將擬定一個規劃來解釋和說明並儘量取得理解和合作;
總之,土地徵收,應該是全面進行的規劃;如果,包括,取得和遵守預期等條件允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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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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