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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3-警察網軍與行政中立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14/05/03 23:49:30

真有「警察網軍」?警政署公文網路瘋傳
http://www.udn.com/2014/5/1/NEWS/NATIONAL/NATS1/8647868.shtml
這分公文還蠻有意思的,我認為適不適當應該要分由兩個層面來看,一是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是否適合為政府辨護?二是行政機關是否能要求所屬公務人員應服膺機關所追求的價值?

第一個問題主要涉及行政中立,而第二個問題則是屬於行政倫理的範圍。既然有所區分,就表示行政中立與行政倫理應該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行政中立依國內學者的見解,係指公務人員的行政行為,應保持中立,不因政黨屬性或個人價值等因素,而改變其態度;而行政倫理綜合D. F. Tompson及K. G. Denhardt的觀點,係公務人員應同時以個人及組織的角度,進行獨立的道德判斷。所以行政中立係強調規範公務人員外在的職務行為,而行政倫理則係其內心的道德標準,兩者的內涵是不同的。

雖然我讀到的書將我國對行政中立及行政倫理的法制,分別對應到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公務員服務法,但既然行政倫理涉及內心的道德標準,那除了最低的行為底限外,又怎會是公務員服務法所能規範的呢?所以我猜想,立法者應係將行政中立與行政倫理混為一談,認為公務人員應接受政府或機關所界定的倫理內涵,而不涉及價值判斷。

大致看了公文內容,其實我覺得除了要求員警執勤時要上網瀏覽網路言論,澄清謠言這點之外,倒也沒有不妥的地方。也許有人會說,網路上確實會出現有心人士散布不實訊息的情形,員警若能即時糾正,也是在盡其維護社會治安的責任。只可惜問題似乎沒那麼簡單,這種詭辯如果成真,那上述兩個問題就會變成:我們要給予員警審查言論的權力嗎?又員警是否能依自身所持的價值進行判斷,即使其與政府或機關的立場並不同?或許是我多慮了,但這也應該正是這分公文上新聞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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