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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3 20:21:03瀏覽464|回應1|推薦8 | |||
影音:給我一個吻的英語原唱Georgia Gibbs - Seven Lonely Days 英語版的第一句歌詞有拉尾音 比較有復古味 俺較喜歡這唱法 轉貼自大陸優酷網站 czjun33網友之帖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E0MDIwODcy.html 在我眼中 禁閉室屬於拘束人身自由的懲罰機關 它的監視器 只能由軍法機關管理 而不是由旅級單位管理 禁閉室中的戒護士 應該由軍法機構派遣 整禁閉室都該由軍法機構管理 禁閉室內的一切人員都必須是法律系畢業生 其他可以照舊 軍人是不是只該給軍法管 這是有各種餘地的 例如 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5款規定 現役軍人犯殺人罪 是由普通刑法處分
總之 陸海空軍刑法及軍人特別法內容規範之外的犯罪行為 本就歸普通法院管轄 像是生命法益這種不可恢復性的法益被侵害的時候 按理就該直接先由普通法院與地方檢察署管轄與偵辦 而不是由軍檢首先介入偵辦 這樣證據保存就會有問題 生命法益只有在戰時或戰爭前夕更或是戒嚴狀態 才因為國家法益有較高位階 因而一但發生命案先由軍法單位直接偵辦 馬英九總統是學法之人 法律本身就該適應社會發展 不應該因為軍隊是封閉體系就與社會隔絕 憲法是統轄各種法律的大法 基本人民的權利就該有地低限度的保護 這個最低限度之中 生命權益一定是受到保護的 否則在社會上是人 到軍隊中變成畜生 有隨時會被殺害的可能 那這種一切軍中犯罪都歸軍隊管的觀點 通得過憲法的違憲審查嗎? 這種因為貪腐包娼包賭事件而整死人的軍隊內部現況 本就該由地院與刑事檢察署自行偵辦起訴 甚至在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修法時講清楚 在和平時期軍隊中出人命自動歸地方法院管轄 要不然軍隊會有習慣性的誤解 如此法律管轄就會有空窗 用簡單的話講 軍隊不要以為軍中死人是歸軍事檢查機關管轄 錯誤 陸海空軍刑法中沒有殺人罪 出人命自動就歸普通法院管轄 只是司改應該再把這種情況講清楚 其次 禁閉室應該歸軍法單位派法律系專長士官管理 而不是讓那些非法律系專業的土包子亂搞一通 自然 軍法單位有管理權限針對禁閉室中的亂象進行管理 下圖:彭丹 這是看我的帖子的人的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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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