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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C級裁判暨教練講習會
2011/07/17 11:50:42瀏覽889|回應0|推薦7

100年度C級裁判暨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宗  旨:.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裁判技術水準,

培訓基層游泳裁判,並建立三級游泳裁判制度。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新竹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承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體育場

六、講習日期:

1.裁判:100820日至21日(星期六、日實習上課828共三天

2.教練:1009234日(星期五、六、日)共三天

七、講習地點:新竹市體育館(新竹市公園路295號)

八、報名日期:

裁判即日起至810日止,教練即日起至822傳真概不 受理,通訊報

名以郵戳為,逾期不予受理。

九、報名手續:

1.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並浮貼2吋半身照片2張。

2.請至郵局買現金袋報名費2500元。

3.報名截止人數超過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4.報名地點:新竹市南4 新竹市體育游泳委員會 

5.洽詢電話:03-53649490926993396 許小姐 0972355108蔡小姐

十、報名資格:

1.年滿二十歲以上(不足者請勿報名)。

2.中等學校畢業。

3.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4.嫻熟游泳規則。

5.裁判:能仰、蛙、蝶、自由式100公尺兩式者。

6.教練:能仰、蛙、蝶、自由式100公尺四式者。

7.附身分證影本一份/參加教練講習會須檢附裁判證影本。

十一、報名名額:以 100 人為限。

十二、本講習實施辦法及相關資料請上中華民國游泳協會網站

(http//www.swimming.org.tw/網站查詢

十三、附則:

1.本講習會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建立裁判三級制度C級裁判課程授課。

2.學科及術科測驗達七十分以上為及格。

3.講習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缺課者,將不發給合格證書。

4.術科測驗時,請學員自行準備泳衣()及泳具。

5.講習期間由承辦單位供應午餐(便當)。

6.附報名表、課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7.因故不克參加要求退費者退95%。

8.C級裁判證由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核發,全國通用取得C級裁判證,方可再參

C級教練講習資格與B級裁判研習會。

十四、本辦法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同意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 興趣嗜好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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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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