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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7 11:50:42瀏覽889|回應0|推薦7 | |
100年度C級裁判暨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宗 旨:.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裁判技術水準, 培訓基層游泳裁判,並建立三級游泳裁判制度。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新竹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承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體育場 六、講習日期: 1.裁判:100年8月20日至21日(星期六、日)實習上課 2.教練:100年9月2、3、4日(星期五、六、日)共三天 七、講習地點:新竹市體育館(新竹市公園路295號) 八、報名日期: 裁判即日起至8月10日止,教練即日起至8月22日止傳真概不 受理,通訊報 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九、報名手續: 1.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並浮貼2吋半身照片2張。 2.請至郵局買現金袋報名費2500元。 3.報名截止人數超過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4.報名地點:新竹市南寮街4號 –新竹市體育游泳委員會 5.洽詢電話:03-5364949或0926993396 許小姐 或0972355108蔡小姐 十、報名資格: 1.年滿二十歲以上(不足者請勿報名)。 2.中等學校畢業。 3.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4.嫻熟游泳規則。 5.裁判:能游仰、蛙、蝶、自由式100公尺兩式者。 6.教練:能游仰、蛙、蝶、自由式100公尺四式者。 7.附身分證影本一份/參加教練講習會須檢附裁判證影本。 十一、報名名額:以 100 人為限。 十二、本講習實施辦法及相關資料請上中華民國游泳協會網站 (http://www.swimming.org.tw/網站查詢 。 十三、附則: 1.本講習會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建立裁判三級制度C級裁判課程授課。 2.學科及術科測驗達七十分以上為及格。 3.講習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缺課者,將不發給合格證書。 4.術科測驗時,請學員自行準備泳衣(褲)及泳具。 5.講習期間由承辦單位供應午餐(便當)。 6.附報名表、課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7.因故不克參加要求退費者退95%。 8.C級裁判證由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核發,全國通用取得C級裁判證,方可再參 加C級教練講習資格與B級裁判研習會。 十四、本辦法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同意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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