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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17:58:45瀏覽511|回應0|推薦4 | |
游泳列「加分」條件?教部尊重學校不強制 學生的游泳能力該不該列為申請、甄選的加分條件,教育部表示,學校可依辦學特色,把學生特殊表現作為加分條件之一,不過,因為游泳池數量不足,分佈也不平均,全面要求學生學會游泳有困難,教育部只是鼓勵學生學會游泳,不會強制列為升學的加分條件。 馬英九總統日前參加公開活動時表示,希望中小學生八成以上學會游泳,教育部體育司長王俊權表示,教育部也積極鼓勵學生學會游泳,不過,是否列為加分條件,依照現行高中職多元入學招生補充規定,學校可自行考量把學生各種表現,包括:擔任學校幹部、小老師等,當作加分條件之一,不過游泳能力只是鼓勵,並沒有強制列為加分條件,一切尊重學校決定。 為全面提升學生的游泳能力,王司長表示,教育部去年訂出提升游泳能力121計畫,希望國小學生學會游15公尺、國中生學會游20公尺,高中生學會游50公尺,未來也希望逐年擴增游泳池數量,希望四年內新增50座溫水游泳池,50座冷水游泳池改溫水,希望在有足夠游泳池的情況下,鼓勵更多學生達到基本的游泳能力。 (2009/11/4 下午 12:04:07 徐詠絮) 引用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04/63/1uamg.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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