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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9 21:55:18瀏覽632|回應0|推薦4 | |
吳政學:游泳救生器材應放明顯處 吳政學接受央廣福爾摩沙日誌專訪內容 暑假到了,許多家長會幫小孩報名參加游泳訓練班,訓練游泳技能。為保障參加游泳訓練班消費者之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針對游泳訓練班進行聯合查核,結果發現查核全台37家泳訓業者,救生員及教練發證機構都未經認證,另外,救生器材不合格率更高達65%, 消保會吳政學組長在接受央廣福爾摩沙日誌節目訪問時表示,除將統一規定游泳救生員及教練證照取得之要件等相關事項,明定由體委會認證合格之機構,始得核發外,並請家長在幫小朋友報名參加游泳訓練班時,也一起留意救生器材是否放在明顯的地方,他說: 『(原音)應注意教練與學生比,只有在一個安全的比例部份,學童才會安全,第二,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在游泳器材的部份,包括救生浮具、救生繩、救生桿還有人工呼吸器也可以督促業者有沒有把它放在游泳池旁邊,家長去陪同的時候也可以看一下,這些救生器材是應該要具備的。』 消保會也呼籲相關業者就有關這次查核結果不符合規定的部分,進行改善,否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引用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15/58/1n4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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