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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回娘家的文明化意涵與發展
2022/05/07 05:51:41瀏覽6|回應0|推薦0

元宵過後意指這個年節的正式結束,但是,對於出嫁的女兒要在大年初二回娘家的這項通過性儀式,外勞仲介是有它關乎到「女力崛起回娘家」的延伸性思考。

基本上,回娘家的舉措,主要是對應於傳統社會的風土民情,然而,時至今日,從締結良緣到家庭組成的人生大事,這早已出現重大的轉折變化,這使得所謂的「回娘家」現象,是顯得有些的反差和突兀,畢竟,糾結在「回娘家」的背後,實則隱含著「回—娘—家—娘家—回娘家」諸多的人文組成和互動內涵,這是因為:首先是關於「回」的考察論述,除卻去謹守傳統的習俗外,在尋常的日子裡,多的是在娘家同住或搭伙共餐的權變措施,因此,所謂的「回」便成為先回夫家守歲後再回娘家的儀式性作為,如此一來,固然是顛破了傳統嫁雞隨雞的公婆同住模式,但是,就其所產生從結婚到旁系、姻親之微妙移轉的親情倫常關係,說明了傳統以父權、夫權或子權為綱要的家庭運作型態,業已出現明顯的變化,更遑論想方設法於短暫停留或乾脆不回夫家的截然切割;連帶地,女力崛起的浮雲遊子,『回家』這一件,就不再是侷限於娘家或夫家,而是女大當嫁的傳統遺業,要如何與時俱變於從不婚到單親的多元選擇。

外勞仲介公司創立於民國85年至今二十幾年,經驗豐富充分了解雇主需求的人力外勞仲介公司,是勞動力發展署評鑑A級人力仲介,服務品質深受雇主與外勞的肯定。致力於解決台灣勞動力缺口,協助企業、家庭類雇主申請外勞各項人力資源服務。

相繼引進大量印、菲、泰、越外籍勞工從事產業(外籍廠工、廠勞;外籍營造工;製造業外勞;外籍漁工)及社福類(外籍看護;外籍幫傭)。由於3K產業(辛苦、骯髒、危險)台灣人不太願意做,外勞仲介確實解決許多企業老闆人力需求,使企業產能再創高峰,這是本公司從事外勞仲介最大的成就感。再又台灣人口結構日趨老化,本公司體恤每個家中有重症病患需、重度失能、老年照護的心力憔悴,秉持的同理心,親切服務用心挑選外籍看護、因此雇主的託付就是我們的責任,外籍幫傭來解決台灣社會正在面臨的長照問題。

「為產業經濟發展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一路以來用心經營,您善意的支持及遠處的掌聲使我們不斷成長茁壯!現在更結合「訓練」、「仲介」、「影音資訊傳達」三大體系,整合成一線之策略聯盟,及智能服務以期能為大眾帶來更完善、更便利之系統式服務,為社會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讓雇主無後顧之憂,加強服務,贏得口碑,這也是我們經營至今的重要原動力。

外勞仲介常見問題

Q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A 1. 本國雇主於第1 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2. 聘前講習自105 年7 月1 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 含) 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Q 個人設立的養護機構變更負責人,可否繼續聘僱外籍機構看護工??
A 1. 養護機構自然人負責人變更後,新負責人只要在許可登記日起60 日內向勞動部辦理接續聘僱就可以了。但如果沒有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就算是違法僱用喔!
2. 屬法人之養護機構負責人變更,則須向勞動部申請資料異動。

Q 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講習?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有沒有資格限制??
A 雇主得委託親屬代理參加講習 ,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 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若是聘僱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
(4)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5) 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2. 若是聘僱家庭幫傭,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者參加。

Q 雇主可以把外籍勞工調派到名下其他工程或工廠嗎??
A 外籍勞工可以到同一雇主其他工程或工廠進行工作契約範圍內的工作;但製造業重大投資、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等引進之外籍勞工除有「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規定得調派之情形者外,是不可以調派至許可以外之工廠工作。另營造業工程專案核定之外籍勞工應事先向勞動部申請始可調派。

Q 雇主可以叫外籍勞工跟著本國勞工到客戶指定的地點,進行接頭、安裝或試車等工作嗎??
A 如果是因為業務必要,又有書面契約為證(契約內容包含工作數量、內容及完成期間),雇主可以自由指派外籍勞工隨本國勞工進行以上的工作。但如果是承攬工程,則不包含在內。

准此,在這裡的考察真義就不全然在於制度變革或文化習性,而是該項先於、早於和大於個體存在的社會力(social force),要如何因應於社會變遷以找出一種衡平的運作力量和連帶基礎,畢竟,從「回」到「回家」的背後,盡是多樣的排列組合,像是住夫家回娘家拜年、住娘家回夫家守歲、回娘家或夫家的先後順序與時間前後、乾脆各自回到個別的家抑或是年節出國以規避回家的恐怖夢靨以追問它到底是回娘家還是回夫家等;連帶地,嫁接在少子女化、獨生子女化及其不婚、離婚、再婚、老少配婚、同志婚等等的變遷趨勢,這使得回娘家或是回夫家背後所要傳達的親情倫常維繫,這會是年節通過性儀式之於如何有效地守護多樣家庭運外勞仲介作的真義所在。

總之,變遷社會及其社會力所施加再「家庭」的衝擊影響,是有必須去正視「家庭學」的系統研究和典範建構;連帶地,雖然是標舉出「過年容易過日子難」的人性投射,但是,過年回家之「斷(認清事實)—捨(能捨即得)—難(若離若即)」的身心痛楚,這似乎也是不亞於尋常日子的身心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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