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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大廈地下停車場產權釐清說明會---台北市議員張茂楠 - 2007/11/08 http://tcc9507.tcc.gov.tw/onweb.jsp?webno=3333333220&webitem_no=120 所有始作俑者乃稅捐處松山分處於7月25日發文於中華特殊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謂該公司所有之南京東路5段250巷2弄28號、30號房屋地下層原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免徵房屋稅,經查供做停車收費使用,應自96年7月更正為按非住家非營業用情形核課房屋稅。即是稅捐稽徵處認定該地下層停車場有對外營業用。 中華特殊公司已予民國78年3月17日撤銷而且該屋自建築完成後也從無課徵房屋稅(符合免稅標準),何以在96年7月1日中華特殊工程再度申請法人後,稅捐處及該瘥7月25日重新課徵房屋稅,且用字如此肯定謂:「貴公司所有本市南京東路5段250巷2弄28號、30號……」稅捐處何以越殂代庖就認定地下室所有權為中華特殊工程所有。又何以在中華特殊通成重新申請法人後,馬上就課徵房屋稅,立即該認定地下室為中華特殊工程所有,本席強烈質疑稅捐處涉嫌官商勾結,請承辦楊麗雲解釋清楚? 後稅捐處又在補發公文謂:前開所列公文謂中華特殊工程所有南京東路5段250巷2弄28號地下層可免徵房屋稅,又認定產權事宜須經所屬機關或行政機關認定,既知是錯誤的課徵房屋稅行為,是否受到某些特定法人的好處開立不當的稅捐,引起居民莫大的恐慌及無謂的騷擾,即不明人士將停車場用鐵鍊圍起,不讓住戶停車(已報松山分局備案察明),此等無謂擾民行為稅捐處應負起所有責任。 居民謂沿用現有使用方式,不宜再惹其他爭端。 此次會議之會議記錄: 時 間:96年10月17日下午3時00分 地 點: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會議室 出( 列 )席:台北市議員:張茂楠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趙黃任、楊麗雲 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林健智、傅小芝 北市建築管理處使管科張明森、安寶勇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葉進來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王萬水 新聚里辦公處: 中華特殊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明孝 陳情人:XXX 主持人:張議員茂楠 記錄(整理):歐禎祥 一會議事項:為南京東路5段250巷2弄28號、30號地下室防空避難 室,平時做為樓上住戶停車之用未對外營業,今遭松山稅捐稽徵處 開徵房屋稅,是否得當;及將所有權植為中華特殊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釐清其產權歸屬案,召開協調會。 二會議結論:請武昌聯合大廈管委會與中華特殊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協商或司法途徑確認地下室產權歸屬,產權歸屬未定前,系爭 地下室應維持現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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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