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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香法 / 基隆陳青旭法拍冤案
2020/04/19 17:32:10瀏覽1865|回應0|推薦0

懸香法

加強版大悲水 (倒懸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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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神教導,唸任何經時,身旁應放1杯水,神明會加持,唸完喝下去會有助益。本次藥師法會發展出一法,如左圖唸經持咒時,不論是否打開電腦都可以使用此「倒懸香法」製作出加強版的大悲水:黃色大夾夾住螢幕上緣,再用普通吸管穿過,吸管如果不夠長,用膠帶黏接加長,然後再用藍色小夾夾住香腳下垂,唸經持咒時點燃香頭,香灰就會直接落在大悲水中,增強力量。香支還可以選用上好材料,檀香、沈香、中藥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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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啟事】本文投稿自由時報、[yahoo論壇],均不獲刊登。今正式改在本部落格刊出。又之前發表的文章:交通罰單 橫征暴斂,內容有誤,自立委質詢後,逾期未繳罰金,滯納金已改為最多50%。不再是以往的動輒兩三倍。我請陳青旭君自去基隆監理處調閱資料,發覺的確只多徵50%,原本四張罰單金額為一萬兩千元,加徵50%滯納金後,變成一萬八。

.                基隆法拍冤案之辯明

最近新聞:基隆陳君,為了1.8萬罰款漏繳,竟遭查封250萬的透天厝,一家流離失所,損失百餘萬。官員則辯稱一切合法,聯合報日前又刊出林群智律師臉書 新聞,批判基隆法拍案喊冤者陳青旭,敝人皆不敢苟同,特投書媒體,統一澄清如下:

一、律師指「陳男故意不繳罰單擺爛。」,這有很大盲點。理由如下:由原新聞可知,陳某105年以來,違規被罰有十幾次。果真擺爛,為何僅有4張被執行?筆者4/14曾親往基隆訪問到陳君,他表示:「這十幾張罰單,過半數他都有繳,有些沒繳是因為當時沒錢(月光族),久之漏忘」。由此可知並非故意擺爛。

二、律師覺得「執行署才是弱勢」
異議如下:本案之根本問題,在於執行署執行偏差,自稱「一切合法」,其實嚴重違法不合理:

(一)違反比例原則 (超額過度查封)誠如台大陳志龍教授言,查封屋內電器,就可償還一萬八金額,根本不需要查封房子。筆者特打一比方:「嫌犯逃跑,警察開槍制止,明明可以射他的腳,卻偏要射他的頭」,這樣對嗎?警察還能夠說自己「才是弱勢」以及「一切合法」嗎?執行官辯稱電器多老舊不值錢。這並不對,這么多的家電,都是堪用品,有些且是剛買新品,再怎麼折舊也值過一萬八。執行官另說「家電等日常生活所需之物,也不能扣押執行」,難道房屋不是日常生活所更必需嗎?為什麼挑選更嚴重的來執行呢(還累及內住家人5口)?而且執行下去會造成當事人重大損失,為什麼不考量呢?真正的原因恐怕是執行官怕麻煩,查封家電,還要雇人拆卸搬運儲存,查封房屋,簡單輕鬆。於是就不管當事人死活了。超額過度查封 係違反強制執行法第 50條 & 行政執行法 第3條
※執行官另說,查封是為了教訓他酒駕等違規行為。那麼查封拍賣他家三台冷氣(奢侈品,非生活所必需),重買就要花十萬元,不就可以達到警惕與教訓目的。查封房屋則太離譜,變成公務員用違法手段來作懲治,而且是過度處罰!。

(二)查封程序違法:筆者專訪義務拔刀相助的台大法律系退休陳志龍教授,教授表示:「查封程序明顯違法,除了執行官沒到現場貼封條外,依強制執行法 48條2,查封時應通知里鄰長到場,或管區警員來亦可。但查封當天這三種人全部沒出現,導致當事人家屬完全無法察覺房屋遭查封,失去救贖補繳之最後機會。又管區警員還要負責調查建築物內有無非自然死亡情事(兇宅),也都沒做。若沒做此項調查,拍賣公告就只能標示為「不點交」,但是實際上拍賣公告竟標示為「點交」,單看這公告就屬違法是以整個查封程序完全違反執行法 48條2。既然違法就應該撤銷原處分!」
※執行官云:「封條寄在郵局,陳沒去領。」可知沒去貼大門。
※查封筆錄有假簽名的「鄰右(鄰居)」查無此人。再加上拍賣程序也經蘋果日報報導頗有可疑。陳志龍教授團隊,業對宜蘭分署產生懷疑,業於22日下午陳情監察院,形成案外案!團隊在監察院提供的新聞稿,見本文最下方。

(三)查封之送達不確實:涉及房產所有權轉移的大事,地政事務所 在辦理印鑑証明時,都會要求當事人親自到場,驗明正身,然後辦理,可以避免各種弊端。因此執行署要查封房產,是不是也應該要求當事人本人親自來署,領受公文,這樣才萬無一失。最起碼也應該要求管區警員或里鄰長持公文,傳喚當事人,當面告知查封事。

但本案最大的盲點是,三年來執行署官員,從頭到尾都沒有見過當事人陳某一面,僅憑若干雙掛號信,就誤會當事人故意不理,而展開強硬拍賣,失之太草率荒謬。雙掛號信並非真正可靠,第一你不能保証簽收的是當事者本人。第二也不能保証,代簽的家人會去通知當事人。如本案,陳母就因不識字,糊塗簽收擱置,而不知事態嚴重性。事實上現今許多本省籍家庭,都存在75歲以上老婦,不識字或識字無多,或是弱智低能兒女,都很有可能重演這種冤枉憾事。(弱智家人代簽收雙掛號信後,有可能拆開摺成紙飛機來玩)

(四)宜蘭分署偽造文書陳青旭對我說,他看到部分掛號信上他母親的簽名,根本就不像,應該是被偽造。我當時聽了將信將疑,但是對照到下面這項新聞以及上述「查封筆錄不實:鄰居簽名為假」,可以認定陳沒說錯,宜蘭分署根本就是偽造文書慣犯

                                                      . ..     .  .  .    . . .......★★★ 關鍵 大逆轉 ★★★
本案徹頭徹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宜蘭分署硬拗不認錯,
除了公佈陳青旭的一些負面形象外,還特別公布2018年
查封當天,確實有貼封條的照片,作為駁斥。但「不幸」
該封條被陳志龍教授看出破綻:照片中竟然出現鄰宅2019年
才安裝的冷氣機,代表照片根本是今年才補拍的,也就是
政府官員公然偽造文書。被抓包後沒幾天,宜蘭分署
峰迴路轉,宣布陳青旭法拍案撤消,原因是「發覺」該屋
係違建,違建不能法拍!其實是官員搞鬼敗露,自找台階下。
於是本案終局出現戲劇性180度大逆轉,跌破所有人眼鏡

(五)法扶會偽善:在5/20宣布撤拍前,陳青旭曾赴法扶會申請義務律師,提出民事訴訟,以宜蘭暑違法查封,請求法院裁判法拍無效。但在法扶會內部審查,竟然不通過,拒絕提供協助。試想這么明顯不公平,引起大眾普遍關心的案件,法扶會竟然會不予協助,可以看出這個會偽善!表面上說得冠冕堂皇,協助弱勢打官司,接受政府補助以及各界專款,其實做的是另外一套!

▼本文最下方即4/22陳教授團隊監察院新聞稿。左上照片為監察委員輪值接受民眾陳情室,右上照片為時間。這是中華民國,目前唯一的地方,民眾可以直接面見大官,當面作陳情,相當珍貴。(阿扁當臺北市長時,也有這樣做,稱為「與民有約」,後來當上總統就沒了。)。左下照片為陳教授與陳青旭陳情實況。右下照片為監院大門口,三位教授聲援。

 

 
         

       

  

 

  

 -------------------   新聞 索 引 ----------------------

3/13原始新聞TVBS:家遭法拍!未繳1萬8罰單 害無家可歸

4/12自由時報  欠繳1.8萬元罰單 3樓透天厝被法拍135萬賤賣

4/16自由時報   被法拍  7旬老婦跪地救不回

4/17聯合報新聞:律師:執行署還比較弱勢
               
4/20立法院  :  蔡易餘立委質詢法務部長

4/21東森新聞.行動法庭    專訪陳志龍教授 & 陳青旭

5/20 自由時報  房子保住了!宜蘭分署撤銷拍賣程序

                     ▼下即4/22陳教授團隊監察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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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照片為監察院中庭鯉魚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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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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