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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6 12:01:36瀏覽605|回應0|推薦0 | |
. .成語解釋噪音殺人:指噪音惱害嚴重,形同殺人!噪音兇殺:是指被害者反殺噪音製造者!近年大陸台灣都出現 噪音兇殺,單台灣就出現六起!本組織的成立, 就是藉民事訴訟,來扼止噪音,從而避免兇殺憾事。.新聞:1. 高雄男因噪音殺樓上2死 (2023年9月)2. 河南省男怒打球聲,殺樓上3人 (2023年11月)3. 深夜卸貨噪音!苗栗男砍殺郵務士 (2026年6月) 其實樓上吵樓下,多是前世有因果,前世你壓抑他,今世他搬到樓上來吵你,而且多半講不聽,甚至反脣相罵,終於氣憤殺人!噪音被害人可先自唸 聖帝大解冤經 ,請求神明暗中調解,如果沒效,只好採取民事索賠,效果立竿見影。若不知法律途徑,而直接兇殺,那就太可惜可嘆了。採取有效的民事訟訴(本社義助代寫訴狀),即可令樓上惡鄰收斂,類似的新聞實例: 噪音擾鄰眠 判賠28萬元 註:新聞3,殺者36歲,死者61歲,兩人不相識,但都是太歲,應是前世因果。殺者原有告郵局民事,索賠195萬,但法院找環保局來作噪音檢測,不到74分貝,他失望撤回起訴(再註),決定自力救濟凶殺。可惜他不知找証人作証,因是深夜睡眠時段,即使未滿74分貝,仍可勝訴。就算一次告輸,下個月可重新蒐証再告,換不同法官,可有不同結果。 再註:「他係對郵局提民事「排除侵害」訴訟,要求郵局賠償新台幣195萬元。不過在宣判前,並未繳納訴訟費,該案最終遭到駁回」。這也涉及司法改革,訴訟費用近20萬(195万的1%),他可能無力繳納。應改革為先判決,由法院對被告強制執行取得賠款,再由法院扣除訴費後發給原告!在台灣樓上吵樓下,大多不到74分貝且非連續性,錄音收証效果差,這時就要靠証人來聽,但噪音通常是發生在清晨與深夜,吵人睡眠,而且這時段根本找不到証人,大家都在休息。另外一個難處是很難有人願作證,即使親朋好友,也不願上法庭得罪別人(正義感不強,膽小怕事)。本社的功能就在提供証人,赴被害人家中, 自備躺椅睡聽,連續三日監聽蒐証,並出庭作証 。若問証人來自何方?証人就是過去的被害人,只有曾經受害,才能感同身受,願為人作証。但本社有一規定:本社派人蒐証,完全免費,唯受助者將來也必須受差遣去其他受害家庭監聽作証,如您拒為他人監聽作証,那麼就列入本社黑名單,下回你再被吵,本社不予受理。 本社精神就在「互助」二字。 .下照片為本社義工監聽記錄,列為屋主控告求償証據,義工並以証人身份出庭。求償金額由屋主自行決定,大約9萬到數十萬元,本社不過問亦不接受酬謝。
.本組織冠上「中華」二字,是希望拋磚引玉,大陸各省各縣市都應該成立相同社團,共同對抗噪音惡鄰,同時避免兇殺悲劇。鄰近縣市省份應該互通有無,互相調派支援監聽人手,合衷共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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