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肉殺生與因果之疑 果斌居士(陳士濱)
經文:“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無命根。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砂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刹,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得出三界?”
一、食肉殺生的理論
食肉究竟與殺生是否同罪?如果按照因果的定律來說,也許食肉者當受被食之報,殺生者必受被殺之報。食肉與殺生是兩回事,食肉與殺生罪無關,殺生罪也與食肉者無關?試舉古德常云:“欲得天下無兵劫,眾生不食肉”,又云:“欲知世上刀兵劫,但聽屠門夜半聲”近代高僧印光大師云:“近世殺劫之慘,實為千古未聞,若推其根源,皆由食肉所致。”又云:“吃肉乃結殺業,將來以身命償,忍令所愛之眷屬,罹此苦果乎?”虛雲老和尚亦云:“葷食造害殺生,大違慈旨,令人智味神昏,增長貪嗔淫欲,身後業案如山,冤怨債報,寧有了日?”難道它們倆之間就一定有罪業牽連?筆者暫先舉儒書中的故事來說明。書中曾載魯國有二勇士,此互聞而不相見,一旦相遇,沽酒共飲,無肉不能成歡,當去買肉。一人曰:爾我肉也,何須更求?其人以為所見甚高,遂袒衣相割彼此互食,意氣揚揚,結果遂相割而食,終卒至亡。這是古書中記載“食肉與殺生”同一之故事。
回過來看佛教的經典記載。早期《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載琉璃王之珠滅釋迦族。眾比丘問佛陀今此釋種昔所作何因緣而今為琉璃王所殺害?佛陀誠懇的答:“爾時釋種坐取魚食,由此因緣無數劫中入地獄中,今受此對。”筆者懷疑:吃魚肉者與被殺究有何關係?吃魚肉應遭反被吃之報,竟遭“殺戮”?佛陀應該照我們凡夫所想的“因果定律”說,昔日的釋迦族必定攻打誅滅過琉璃王國,故今生受其“反誅滅”之報。然而佛卻不這麼回答,竟言是宿世釋迦族人好魚肉而食,故今的受誅滅之報。
《法句譬喻經.卷四》又云 :“佛告諸母人,諸佛之法不以肉食……夫人生世所食無數,何以不作有益之食,而殘害群生以自濟活。死墮惡道,損而無益。人食五殼,當湣眾生蠕動之類,莫不貪生,殺彼活己,殃罪不朽,慈仁不殺,世世無患。”經文說諸佛之法是不以肉為食的,且世人所可食的物品無數,何以一定要殘害群生以濟己之活命?這段經文也點出食肉與殺生的關係。
《大莊嚴論經.卷十五》云:“賣肉成殺生,羊稻俱有命,食稻不成殺。”經文直皆說“賣肉”就已經是“殺生”,就與殺生有關係,何況“食”之?從上述經典來看:食肉與殺生“毫無關係”的理論實在難以成立。而且也可看出世尊雖在《阿含》的小乘時示現葷食,但從世尊本生故事因緣來看,不啖肉、不殺生絕對是釋迦佛的本懷,亦是十方三世一切諸佛的本懷!殺生與食肉是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兩者並不是各自獨立的罪名,殺生與食肉決不能用“世間邏輯”方式去推斷,應該從事實客觀的因果報應及經論來談,佛法它畢竟是超越世俗的第一義諦,不能用世間邏輯的方式將它的道理推翻掉。
二、慈心不殺的理論
“慈心不殺”之說乃是三世諸佛的本懷,真慈心就是“不殺”,“不殺”就是“慈心”的一種。我們從《阿含經》中就可看出佛陀對它的重視。如《雜阿含經.卷三十二》云:“如來應等正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世調禦丈夫天人師佛世尊,出興于世,常為眾生呵責殺生,讚歎不殺。”
《雜阿含經.卷三十二》云:“如來法中殺生不清淨,如來法中亦不殺生。”
《雜阿含經.卷三十七》云:“我作是念,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戒,不樂殺生。”
《增一阿含經.卷十二》云:“何智者成就身三行?於是智者思惟身行,無所觸犯。然複智者自不殺生,亦不教人殺生,見人殺者心人喜樂。”
《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云:“諸有眾生好喜殺生,便生黑繩地獄中,其有眾生屠殺牛、羊及種種類,命中之後生等害地獄中。”
總歸佛制不殺戒之用意有三:
“一、由斷生命,業道重故,所負此重業,不堪入道。
二、違害大悲心,尚須為物捨身,況斷彼命。
三、有背恩養,六道眾生,皆後父母,故制戒防之。”
那麼“慈心不殺”與“食肉食素”究竟有何關係?惠誕大師解釋說:“食肉障生厚集根之小慈也,何有能生種性以上之大慈耶?”東晉道生大師亦云:“慈味之濃,莫深肉食。肉食苟濃,必忘慈惻。慈惻之大,謂之種也。長壽理絕也。”
在《諸經集要.卷十七》又云:“諸聲聞等常所應食,米麵油蜜等能生淨命。非法貯畜非法受取,我說不淨,尚不聽食,何況聽食肉血不淨耶?”
筆者以為:一位大慈大悲的修行者,嘴巴所食都是眾生的“血肉”,不離雞鴨魚肉,成天與雞鴨魚肉會和“三次”(吃三餐),即與眾生“結肉緣”三次,這樣的食法能不離畜生的業報輪回?這就像食物鏈一樣,獅子老虎吃人,而人亦吃獅肉、虎肉,相殺相食,這樣一定離不開畜生的六道輪回。一位要出三界六道輪回的修道人,連雞鴨魚肉都舍不下?何成佛之論?
“慈心不殺”是三世諸佛的教化,那麼“斷肉戒殺”就是三世諸佛的教化,《觀無量壽佛經》云:“諸佛心者,大慈悲是。”是故大慈大悲者是──見其生不忍食其肉,聞其聲亦不忍食其肉也!
三、乞食托缽的理論
佛在世時並無嚴戒食肉一文,托缽一律是“不拘”葷腥的。筆者是同意“托缽不揀葷素”這條,那是因為佛在世以“托缽”為生,乃為眾生種福德,出家人不事炊食,乃欲令其求專心修道。而佛在當時不制戒肉,是有其背景因素的。但佛也不曾公開鼓勵大家儘量的吃“三淨肉”,今若必效佛在世時之“不揀葷素”而行之,這種觀念有待進一步的商榷。
佛在世時,“原則上”諸弟子們一天僅食一餐,托缽若超過七家仍無食,則不得再托缽。眾弟子為了不擾信施,故給葷吃葷,給素吃素,乃為培養其“不貪珍味,美惡均等;為破我慢,于富貴貧賤等家皆無揀擇,慈悲平等,大作利益”(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的心。
而今的我們是“自由”的去餐廳、自助餐、大飯店吃飯,亦自由的任君挑選其喜好之“食”,就算吃素,也未必能做到“不貪珍味,美惡均等”這一條戒。筆者以為:如果今日有人必學“不揀葷素”,那應該也要“遵守佛戒”,親自入城托缽、過七家無食則不得再乞食、日中一食、不貪珍味、美惡均等……等戒規。
筆者以為:“乞食”是十方諸佛的教法之一,但於末法的今天,除了泰國、緬甸南傳等佛教國家外,中國已經再見不到“乞食”的比丘。
即然不再乞食就得奉行佛陀在大乘經典上的教誨──奉行純素主義。
能嚴持“佛制”而“乞食”,那麼“不揀葷素”是必然的行為。不能實行“乞食”,做不到佛要求“乞食”時所應履行的“條件”,則必須嚴持清淨齋戒,必竟是“自己煮”、“自己選”,在餐廳、飯店、自助餐、歐式素食……絕不缺乏的臺灣,更應該執行齋戒。
四、因果迴圈的理論
《楞嚴經》中所宣導的“齋戒”不外乎是“戒肉”、“戒殺”,尤其《楞嚴經》上將“食肉”與“殺生”劃上等號,這是“因果不昧”的果報。
如卷四云:“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啖,惡業俱生,窮未來際。”卷六明確的說:“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刹,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
乃至卷八云:“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永斷淫心,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啖生氣。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淫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卷八又云:“殺彼生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是等皆以宿債畢酬,複形人道。皆無始以來業計顛倒,相生相殺。”
《楞嚴經》在卷四、卷六、卷八都詳細說到“相殺相吞”的道理,這些都是佛陀所強調的“因果罪報”。以六道輪回來說,人死為羊遭人所食,羊死為人又食羊肉,仔細思量是“人吃人”。近代圓寂禪宗高僧宣化大師曾做過一偈云:“肉字裏邊兩個人,裏邊連著外邊人,眾生還吃眾生肉,仔細思量人吃人。”筆者以為:中國人所造的“肉”字與《楞嚴經》所說的“人死為羊,羊死為人,相生相殺相吞”的道理幾乎是一致的。
舉凡葷食之物必兼帶有“殺氣”之味,譬如畜生臨死時必定充滿怨氣與殺氣,肉身既亡,還遭煎煮炒炸之熬。試想:這些畜生肉的“中陰身”將如何看待“食肉”者?對食己肉者必無任何的怨恨心、殺心、報復心?所以“相吞相殺”、“殺生與食肉”是有一定的因果罪報的。食肉者所食之肉,看似一塊不足為奇的肉,但卻不知裏頭含藏多少“怨氣與殺氣”。《諸經要集.卷十七》云:“若啖眾生父肉,眾生亦啖父肉;若啖眾生母肉,眾生亦啖母肉。如是姐兄弟妹男女六親,並有相對,怨怨相仇,未可得脫。”這是如來真正的教化,是令眾生出離生死的真實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