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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3 17:48:07瀏覽370|回應0|推薦2 | |
台南市實施騎樓暢通計畫,第一波示範區已於今年的3月1日起開罰,第二波示範區增加南區、東區等區域,預計6月開罰。其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東寧路(長榮路至勝利路)上的服飾店。 大學時期,當時的店家以賣吃的為主,兩年前再回到台南,發現幾乎成了服飾店的天下,但誇張的是,這些服飾店把騎樓幾乎占滿,僅留下一人可通過的空間,有的經過時,還要用手把檔在半空中的衣服撥開,遇到這種狀況,令人心情非常不好。 日前報載,有些服飾店家不滿,怕騎樓暢通會影響生意,且認為把衣服擺滿騎樓是為了方便顧客挑選。不買衣服的行人,不是硬擠一人的狹小通道,就只能走到馬路上。 其實,騎樓的法律地位一直不夠明確,雖然釋字第564號解釋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就私有土地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產權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暢,且此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但大法官仍告訴行政部門「前開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尚欠具體明確,相關機關應儘速檢討修正,或以其他法律為更具體之規範。」學者李惠宗則認為,在一定範圍內,應允許騎樓所有權人有利用的權利。 因此,為了平衡騎樓所有權人的使用權利及行人通行的權利,台南市政府推動騎樓暢通計畫(非「淨空」計畫)政策,請店家至少留出1.5公尺寬的通道,讓行人可以自在的散步或逛街,店家可以利用1.5公尺以外的部分做生意,達到「行人安全、店家賺錢」的雙贏目標。 個人曾數次經過騎樓暢通計畫的示範區,不僅可以自在的通行,偶爾看到吸引人的商品也會駐足欣賞,心中最深的感受是:這是一個尊重人的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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