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167公分、體重70公斤的蕭子涵,到眼鏡行工作卻遭上級嫌胖,憤而離職。
【台灣蘋果日報】「難道胖的女生就沒有工作權嗎?」一名體重七十公斤的年輕女子,應徵眼鏡行銷售小姐,不料上班第五天就遭上司當眾指責:「妳長得那麼胖、又沒經驗,憑什麼來這工作。」女子自尊嚴重受辱,隔天憤而離職,本周將向勞工局投訴。高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王秀雲痛批:「這是性別加體型的雙重歧視,太不應該!」
職場糾紛
今年二十五歲的蕭子涵向《蘋果》投訴,「我身高一百六十七公分、體重七十公斤,這樣算很胖嗎?」上月九日她到豪昌眼鏡公司位於高縣鳳林三路的大發店上班,沒想到竟遭到女區長廖月如羞辱嫌胖。
總公司:兩人私事
蕭子涵說,第五天上班時,廖月如把她和另一位男同事叫到鳳山店,店內還有其他員工,廖女一開口就說:「公司有規定,男不可太醜、女不可太胖。」然後指著她:「妳不合格,不可以戴眼鏡上班,而且要化蘋果妝(指粉色系腮紅)。」還諷刺:「妳長得那麼胖,又沒有賣眼鏡經驗,憑什麼來這工作,沒經驗至少要瘦、要漂亮才行!」讓她當場快哭出來。
蕭子涵難過地說:「簡直污辱人、欺人太甚!況且美醜的標準在哪?能衝出好業績才是重點。」她嚥不下這口氣,隔天憤而離職,並且打電話向高雄總公司反映,廖女隨後以簡訊及電話表達歉意,但蕭子涵認為廖女沒誠意,準備本周向高縣勞工局投訴。
《蘋果》到豪昌眼鏡鳳山店找廖月如,廖以「已經和解」為由拒訪,但蕭子涵說:「哪有和解。」豪昌高雄總公司鄭經理則說,公司沒有規定女性體型容貌,這是兩女私下的事,與公司無關。
可請求精神賠償
高縣勞工局長宋廷棟表示,僱主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處新台幣三十萬以上、一百五十萬以下罰鍰。他強調,僱主對求職人或員工,不得以種族、語言、宗教、黨派、性別、婚姻、容貌、身心障礙或工會會員身分等為由,予以歧視;若接獲蕭的申訴,將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評議。
高市產業總工會前總幹事陳新章認為,業者不可因性別或容貌歧視勞工,應讓當事人復職。律師劉家榮說,若勞工局評議委員會的決議成立,當事人就可向法院提出薪資、精神等民事賠償。
蕭子涵被叫到豪昌眼鏡鳳山店,遭區長羞辱。
勞工遭歧視申訴管道
◎法令罰則:求職、升遷、調動時,若因容貌、黨派、宗教信仰等遭歧視,舉證向各地勞工局申訴,可罰僱主30~150萬元(台幣)
資料來源:勞委會
政治傾向 性向也列門檻
「歧視個案無奇不有,真的證明『一種米養百種人』!」104人力銀行行銷處總監邱文仁說,最常見的是性別、年齡歧視,「甚至政治傾向、性向也列入門檻」,有些高科技大廠因某些校系畢業生就職狀況不佳,「還會對特定校系下達封殺令!」
先私下蒐證再舉發
高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葉玉如說,該中心日前也接獲一名軍官,因退役後體重暴增逾百公斤,求職屢屢碰壁,氣急敗壞爆發家暴風波,轉向該中心求援。
高市勞工局長吳清賓說,職場最常見的歧視是「一旦『有身』(台語,懷孕)就得走人」,若遭就業歧視可向各地勞工局申訴。
但就業歧視個案舉證不易,吳清賓說,高市一家日商公司五年前資遣四十五名員工,其中近九成為工會成員,勞工局曾重罰五十萬元,寫下國內首宗因歧視工會成員、對企業主開鍘先例,不過該案僱主以裁員是依生產線調整考量與歧視無關為由,向勞委會提起訴願,最後被勞委會接受,僱主翻案成功。因此,他建議勞工,若遭歧視先私下蒐證再舉發。
【摘自蘋果日報】
www.veevee.net/discuz/viewthread.php?tid=49668&page=1&authorid=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