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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7 13:19:35瀏覽1595|回應0|推薦4 | |
「警政署嗎?我是身障者,為何身障專用停車格被占用,你們都不取締。」年前我行經二高清水休息站時,一名小兒麻痺的婦人柱著手杖,猛打手機「報案」,她開車到身障停車區,看到都被非身障者的車子占滿,以致無處停車,氣得當場發飆。 好一陣子,一輛國道警察的巡邏車急馳而至,員警下車忙著處理她的投訴,有一輛占用身障停車格的車主正要開走,被「逮個正著」,吃下紅單,員警勸慰他「沒辦法,正好有人檢舉。」 看到這一幕,我感觸良多,忍不住上前跟員警說,「你們有法不執行,才會造成這個結果。」 我自己家有孩子坐輪椅,也向縣府社政單位申領一張身障專用停車證,但多年來,發現身障專用停車格未受到應有的重視,問題就出在「徒法不足以自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可處600至1200元的罰緩;但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一年交通違規台中市約60萬件,最近半年台中市警方取締違規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件數為1682件,平均占全年案件0.56%,實在微乎其微。 台中市警局交通隊今年改變策略,以往取締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都只開單告發,但效果不彰;最近半年起只要違規占用身障專用車位,一律拖吊處理,拖吊費一次1800元、違規一件處罰900元、保管費一天100元,執行違規拖吊後,台中警方聲稱違規占用身障專用車位已大幅減少。 但這只是路邊停車位,民營百貨公司、大賣場的地下停車場身障停車位還是未受到應有的重視。 台中市的新光三越地下停車場靠近電梯的出人口都有數量不少的身障停車格,為了方便身障者上下車,停車格比一般停車格兩側各寬約50公分。但經常可看到停放的車輛無專用停車證,讓人氣結的是不乏雙B等高級車,有錢的車主寶貝自己的車,圖一己之便,占用身障停車位,我多次前往,不曾看到公司派人管理。 中友百貨的地下身障停車位不多,但有專人管理,身障者亮出專用停車證,就會有人指引到他們控管的專用停車位。 台中的好士多 (COSTCO)身障停車位乾脆拉起鍊條上鎖(見上圖),但旁有專用電話(見下圖),身障者打電話服務就來,派人開鎖解下鍊條。 台灣的身心障礙人口據內政部統計已破百萬,約占全國人口比例 4.5%,一個良好的公民社會,對於弱勢者的照顧,不能只靠法令規範 ,而是人人發自內心的「善意」。希望有朝一日,身障停車位,不需警方取締,不靠鍊條,善意的留給需要的身障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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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