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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運用退休基金成立公營營建公司負責建造美河市,三創園區,文創大樓,大巨蛋,就根本沒必要BOT給財團賺走龐大利益!
2015/01/26 12:10:06瀏覽114|回應0|推薦0

高鐵高技術門檻BOT還有點道理,請問美河市、三創園區、文創大樓、大巨蛋,包括各種都更案,有需要什麼高技術門檻嗎?至於資金更不是問題,早運用退休基金成立公營營建公司負責建造美河市、三創園區、文創大樓、大巨蛋、都更案,就根本沒必要BOT給日勝生、鴻海、富邦、遠雄賺走龐大利益,每年龐大租金收入應該讓退休基金全部吃下才對!政府推年金制度目的是要讓全民幸福的,不是讓全民繳錢給只輸送利益給財團及少數家族又不負責任的政府搞砸後,政府再怪罪於人民身上,然後普遍的砍大家的年金要大家多繳、少領、晚退!政府巴不得媒體、名嘴、網路、群眾都在討論怎麼砍年金避免破產,千萬不要討論為什麼國家有利益都輸送給少數家族及財團而不願輸送給退休基金?!2010年味全標下新燕工業土地後竟變更為商業區,馬政府為什麼不用公權力介入由退休基金優先以當地工業區市價買下再變更為商業區,把這種暴利好康大方送給退休基金呢?而馬政府卻要把這種暴利好康獻給頂新魏家呢?連家代代公務員,資產可以膨脹到數百億!國民黨黨產最盛時期可以增長到千億以上!所以,年金沒有道理不能操作到賺翻,到時大家都幸福快樂!真正的年金改革應該是去改革退休基金操作單位的運作模式、操作策略與弊端,提高退休基金年投資報酬率達到6趴以上,使得退休基金的資產總值年年不斷健康增長才是正途,這樣,退休基金不但不會破產更不用多繳、晚退、少領,甚至可以少繳、多領、早退,老馬卻搞錯對象,不去改革追究退休基金操作單位和自己監督失職,反而說要去改革退休金出錢的人民?因為大家領太多所以未來會破產,老馬真是無能就是矯情!陳凝觀、馬英九及周刊談論年金問題最大的錯誤在於:完全沒有提到退休基金操作單位與監督者的失敗責任以及退休基金要如何操作運用才能賺錢不破產!普遍砍年金的方式根本不叫改革,只能說是補救措施!

前市府與美河市日勝生、三創園區鴻海、文創大樓富邦、大巨蛋遠雄所簽的BOT合約明明不平等、不合理,難道沒有不合法嗎?問題就出在公務員違反行政程序法的精神!行政程序法第一條規定其立法目的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北市府的權益就是人民的權益,保護北市府的權益就是保護人民的權益,這些BOT案,北市府簽約的對象不是公民個人、不是社會團體,而是財團,公務員簽的合約雖然都合法,但執行後卻損失北市府的權益,把龐大利益轉給財團,就是損失人民的權益,這個漏洞必須要補起來,這就是為什麼要訂定行政程序法的目的之一!以大巨蛋合約為例,前郝市府為了會虧損的大巨蛋卻拿出周圍百貨商場的龐大利益來與交遠雄交換,土地市值初估至少2000億元,遠雄花費288億元興建,卻只有80億用在大巨蛋場館,其他208億全部都是商場建設,市府只獲得權利金0元、公告地價1%的租金6700萬,市府當初買地借了140億,每年利息粗估2億,每年市府至少虧損1.3億,相反的遠雄50年預估可收入7300億元;且除了世大運外,未來市府每年只有10天檔期能在大巨蛋辦活動。此不平等合約遭監察院糾正39項缺失,前郝市府卻也遲遲不進行修正!大巨蛋合約雖然都合法,但卻損失北市府的權益轉而讓廠商獲取暴利,等同損失人民的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則!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行政行為之比例原則)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前市府為了興建288億的大巨蛋,竟拿50年預估可收入7300億元的暴利與遠雄交換,7300億可以蓋25個大巨蛋,顯然與遠雄簽大巨蛋合約的前市府違反了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行政行為之比例原則!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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