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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30 05:46:13瀏覽816|回應0|推薦15 | |
感謝童空心姊姊邀請我參加手拉手發新文這項活動。
事情是發生在我高二要高三的寒假,那個時候的我住在對面是夜總會,前面是高樓大廈圍繞的地方。有一次,手機不見了,我和爸爸起了爭執,一氣之下,拿起了裝衣服的包包,立刻往外走去。
那個時候,我記得很清楚,就是很熱的太陽天,我獨自一個人走上橋,心想只要往南走就能到鳳山了!我當時住在冷風冷冽的淡水,我就這樣走,整條馬路都是車子,只有我一個女孩在走,從下午走到晚上,渴了就喝廟裡的水,餓了就買點饅頭。
那是我第一次離家出走,心裡想著沒有家的感覺真是自由,和我爸交往的阿姨也不熟,兩個人叫罵也是偶爾有的事情,那個時候是我最叛逆、精神最不安定的時候。
我從淡水走到了十八王公廟,已經是夜晚了,而當地的警察看到我,便請我去局裡坐著,原來我爸請警察找人,也難怪每次我要走出去的時候,警察先生總是會說:「再多留一會嘛!一會就好!」
我的叛逆就在那個夜晚結束了,我爸見到我什麼也沒說,他在想我的情緒應該好多,於是就跟我說:「你要和阿姨道歉,畢竟她是我結交要來照顧你的。」
畢竟,我和她還是不熟,加上那個時候的我一點也不想要和任何人多熟,自我意識保護感很重,所以也不可能會接受她。
走路的那段時候,汗水不停的流,皮膚被太陽曬得黝黑,雖然這次行走沒有成功,但是現在的我想,幸好沒有成功,要不然我就無法感受到如今家庭的溫暖和和諧。
感謝之前的行走,感謝我家人的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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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高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