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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5 18:09:31瀏覽291|回應0|推薦3 | |
夜已深,凱達格蘭大道卻城開不夜,靠近景福門這端更是熱鬧非凡。但見一干群眾聚嘯街頭,對著繞過景福門的街車倒豎姆指,齊聲高喊「阿扁,下台!」如果車上的人也跟著倒豎姆指,群眾可就更high了,簡直像一群街童快樂得不得了! 到底發生了什麼?群眾是瘋了還是突然返老還童?如果反貪倒扁運動是台灣目前最火紅的民主必修學分,這一幕群眾抗爭「變為街童兒戲」般無厘頭窮開心的集體興奮,又標示著一種什麼樣的民主經驗? 我聯想到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我們每個人都把自身和一切權力交給公共,受共同意志(general will)之最高指揮,我們對於每個分子都作為全體之不可分的部分看待。 這種訂約行為,立即把訂約的個體結合為一種精神的集體。…並由是獲得統一性共同性,及其生命與意志。」 我知之矣!原來凱道群眾對著街車齊聲高喊「阿扁,下台!」是一種盧梭式的訂約行為。「訂約」不一定要書寫繁文細則,一句口號,一個手勢,一個頓挫的節奏,都可以是最原始的盟約,使不相干的路人立即結盟為一種精神的集體。偶然行過的街車則如同是對盟約的公開見證,如果車上的人也作出相同手勢,那表示他也立即加入這精神的結盟,獲得集體性共同性的生命與意志。 我想起小學生開同樂會的兒歌:「當我們同在一起,其快樂無比!」為什麼「同在一起」就可以「其快樂無比」?社會學家涂爾幹指出,集體意識的形成是一種出神忘我的集體興奮狂熱,「集體性」本身就是「神聖性」。所以「同在一起」可以「其快樂無比」,因為「同在一起」喚起了集體的興奮狂熱,體現了盧梭式的「共同意志」。 而無論集體意識或共同意志的體現,需要有一個足以反映共同利益,投射集體欲望的對象,一個愛與恨的共同對象。感謝阿扁的貪贓枉法,多行不義,使得「倒扁」成為眾望所歸的共同對象,成為展現人民主權最簡單明確的神聖箭靶。 這是一種盧梭式「共同體」的民主經驗,超越英美「自由主義」傳統之洛克式的「個人主義」民主。民主有兩種。洛克的民主已成現實體制。盧梭的民主作為一種「共和主義」理想,則從來沒有真正實現過,卻高懸為一個永遠騷動不安的「問題」與「弔詭」,界定了一切民主經驗的可能性與不可能性。 這不可思議的盧梭式「共同體」經驗,就體現在凱道群眾像一群街童的「同在一起」中,所有路人街車結合成一個「其快樂無比」的街童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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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