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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3 21:20:43瀏覽19|回應0|推薦0 | |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針對近日旱象嚴重,外界有請馬英九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以便清除水庫淤泥之議。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表示,緊急命令在憲法上視同法律,屬於「總統緊急立法權」,用以暫時制定新法或變更舊法,因此總統行使時必須特別謹慎。陳以信指出,最近兩次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分別是民國77年蔣經國總統逝世時,李登輝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一律停止聚眾集會、遊行及請願活動;以及民國88年921地震後,李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以便動員官民資源並放寬特定管制與無息融資之需要,之後我國再無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陳以信強調,馬總統非常重視這次缺水危機,兩周來先後二次前往石門水庫與寶山水庫視察,更主動要求經濟部及早採取預防措施。但石門水庫立即清淤與否及如何清淤,現行法律足敷所需,不須再行立法或修法,應交行政院儘速處理即可。尤其依照現行「災害防救法」,政府已可於必要時,依法調動國軍與徵用民力協助救災,總統並無越過該法而發緊急命令之必要。他呼籲外界此時應該集中關心如何省水抗旱,共同度過缺水危機。另外,馬總統也在臉書上貼文表示,全國水情告急,籲請全民「刪減盆浴」、「刪減沖廁」、「刪減洗衣」,一同節水抗旱。D6FF2071539B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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