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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撿到他人寵物 請送交警局●吉娃娃可愛 叫女兒「抱回家」》謝婦拾得狗兒 未送警局招領 被依「竊盜罪」起訴 且因和未成年女兒共同犯罪 還要加重二分之一刑責…
2012/01/17 11:06:53瀏覽488|回應0|推薦3



吉娃娃可愛 叫女兒「抱回家」

2012.01.17【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張弘昌/台中報導】謝姓婦人與讀小學的女兒經過騎樓,看到吉娃娃狗,要女兒將狗抱回家,女兒建議送警招領,謝婦說不必,結果不但被依竊盜罪起訴,且因和未成年女兒共同犯罪,還要加重二分之一刑責。

起訴指出,謝姓婦人(四十五歲)去年七月十八日下午,騎機車載女兒,經過台中市太平區周姓男子住處騎樓,看到一隻吉娃娃無人看管,要女兒下車將狗抱回。

狗主人當時在旁並未注意,轉身發見愛犬不見了,報警並貼海報懸賞六千元尋找愛犬。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是一對母女抱走小狗,根據機車車號,循線找到謝婦追回失犬。

謝婦偵訊時否認行竊,指當時看到狗在騎樓亂跑,認為主人沒將狗綁好,沒有愛心,才要女兒帶回家。女兒則表示,當時她提議將狗帶到警察局,但媽媽說「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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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謝婦如果真的對狗有愛心,應該接受女兒建議,將狗抱到警察局,請警方找回主人,而非帶回家。謝婦做了錯誤示範,且與未滿十八歲女兒共犯竊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應加重二分之一刑責。


上文↑《吉娃娃可愛 叫女兒「抱回家」》源自【20120117tue.聯合報a11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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