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指蕭條款三讀
不讓救護車 吊照三個月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2011.05.04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民眾開車若不禮讓消防車、救護車,除罰款外,還將吊扣駕照三個月。
立委形容這是「中指蕭」條款,要避免去年蕭姓博士生阻擋救護車、比中指的事件再度發生。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不禮讓救護車優先通行,只罰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發生「中指蕭」事件後,朝野立委認為罰則太輕,提案加重處罰。
三讀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對於不禮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者,不但加重罰鍰,還要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考量行動不便者在路邊上下車需求,修正案也通過接送行動不便者上下車,不受三分鐘臨時停車限制。同時修正第七十八條,使用行動輔具的身心障礙者,若因為人行道有障礙物可不走人行道,免除身障者因此觸法遭罰的可能。
上文↑《中指蕭條款三讀 不讓救護車 吊照三個月》源自【20110504wed.聯合報a6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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