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指博士生」
【聯合報╱黑白集】 2010.12.29 「中指蕭」事件是單一個案,但映照出若干社會現象,值得一論。
一、人說台灣社會「失序」,但顯然道德底線猶在,這次激起如此公憤,可見大家還是有共通的是非感。
二、「網路公民社會」名不虛傳,這股力量的效應值得探討。
三、正因人肉搜索力量大,資訊社會的隱私問題也值得關切。若不想曝光,公共場合切記謹言慎行。
四、學問果然與人品無關,博士生也會比中指。
五、家庭教育果然很重要。護子心切的父母若不明事理,只怕失敗的教育反而害了孩子。
六、「情緒不穩定」不是為所欲為的「通行證」。若真的情緒不穩定,應尋求專業協助,千萬別開車。
七、「中指蕭」是個人行為,不必與台大畫等號。精神病患者也不必與公共危險行為畫上等號。
八、台灣的行車文化,救護車受到的禮讓等級向來不高( 行車人讓路給飆車族還自動自發一些)。如何提高救護車的行路優先級別,需要更多的宣導及罰則。
九、更進一步說,行車禮儀有賴社會照護老弱婦孺的心意 。例如美國人保護學童,各州甚至還有「校車停靠法則」 ,黃色校車一旦閃燈停靠路邊,所有行經車輛必須停車,超車即罰;若膽敢從校車右側(即學童上下車門的那一側 )超車,罰款更重,甚至吊照。這是法律也是「禮儀」,台灣望塵莫及。
十、所以,莫使這次的救護車教訓白白溜走。法官可考慮判「中指蕭」服「公益演講役」,到各校進行道路規則及行車安全宣導。
上文↑《「中指博士生」》源自【20101229聯合報a2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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