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羈押抗告 駁回確定》
【20091106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蕭白雪/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羈押抗告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確定,阿扁羈押期限到十二月廿三日深夜廿四時止。律師團說,暫時不會再聲請停止羈押,專心二審訴訟,但對於重罪羈押沒有次數限制等現行法令,將研議聲請釋憲。
高院今天下午審理扁家弊案,首次傳訊吳淑珍;由於特偵組最近查扣扁家在台灣的部分資產,吳淑珍痛批是「抄家滅族」,今天是否會在法庭裡槓上檢方,頗受注目。
最高法院認為陳水扁有無羈押必要,屬於事實審法院判斷的範圍,高院的羈押裁定沒有悖於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抗告無理由。
上文↑《扁羈押抗告 駁回確定》源自【20091106聯合報a8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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