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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2/01 16:15:37瀏覽169|回應0|推薦0 | |
「騙」字拆開來看就是馬與扁,記得1998年台北市長選舉時,候選人之一的王建煊還曾以此揶揄馬英九與陳水扁,十多年過去了,詎料,在公保優存18%改革一案,馬與扁又展現出驚人的一致性。 考試院與教育部在 歷次18%改革建立在同樣的基礎上,亦即,退休公教人員之所得替代率不應高於現職待遇,因而,透過所得替代率公式計算後,不同職級的退休公教人員,必須減少公保養老給付的優存額度,以符合釐定之所得替代率。 問題的關鍵以及各方角力的重點,其實也正是影響18%優存額度的「所得替代率」計算公式,計算公式的「分子」,均係退休公教人員廣義的月退休所得,攸關替代率多寡的「分母」就大有玄機了,簡單來說,扁政府時代的第一次改革方案係以退休人員之「月在職所得」為分母,由於內含「主管加給」,此一方案無可避免造成「肥高官、瘦小吏」的結果。 立法院通過的第二次改革方案是「基數案」,係重新計算公保舊年資之基數,以降低可轉存18%的公保優存總額,進而減少退休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至於在今年元旦公布、又隨即遭馬政府廢止的第三案,則是修改了第一案的缺失,改以「2倍本俸」作為計算替代率的分母,由於此一計算方式符合目前現職人員之公保與退撫基金繳費方式,因此避免了「肥高官、瘦小吏」的缺失。 就公平性而言,無論第二案或第三案都遠優於第一案,何以馬政府又急於再推出「主管小減、非主管大減」的第四案呢?真正的原因是,依2倍本俸為分母的第三案,高官扣減之18%額度將高於基層人員,事實上,這也是當初既得利益者支持第一案並反對第二案與第三案的關鍵。我們以為,改革應有一致的標準,這樣自欺欺人的改革充其量只是高明的騙術,何妨就以2倍本俸為基準,推出所得替代率再降低的第五案,必能更加符合馬政府念茲在茲的社會觀感。(20110217台灣立報咄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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