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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11 15:22:37瀏覽1585|回應0|推薦1 | |
自 新版《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改革方案》(以下簡稱18%新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修正方案部分: (一)現職待遇(分母):以本(年功)俸加一倍計算。 (二)退休所得(分子):以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計算。 (三)前項分子除以分母之比率上限:以77%(年資25年)至97%(年資35年)為上限,任職25年每月退休所得以77%為上限,每增加1年年資增加2%。超過比率上限者,減少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金額。 二、相關配套措施部分: (一)優惠存款措施必須法制化。 (二)公、教人員整體同步實施修正方案。 (三)軍職人員仍依95年2月實施之改革方案繼續執行。 三、有關現行改革措施與修正方案銜接部分: (一)修正方案應於完成修法程序後,再予實施。 (二)已退休人員是否須俟當期優惠存款期滿續存時,再適用修正方案或可提早換約,由銓敘部進一步研酌。 (三)優惠存款金額可增加者,訂定回存期限。 四、有關實施時機部分: 本案實施時機宜與本院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對退休制度的改進作配套規劃並同步實施。 比較18%新舊兩案,舊案至少有以下問題: 一、推動過程違反程序正義 眾所周知,18%舊案背後的政治動機昭然若揭,也正因為整場「改革」從發動,乃至於行政部門的宣傳無不充滿政治算計,所謂的《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在實施前竟然連一場公聽會也未曾召開,只能以「說明會」充數,推動過程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法》要旨,對照公教人員退撫新制整整研議二十多年方才上路的作法,更加凸顯18%舊案的程序瑕疵。 事實上,在教師組織的努力下,18%舊案接連在考試院與立法院遭到挫敗。 首先,作為18%舊案的發動者,考試院於 在立法院方面, 爰提議要求考試院及關係院將關係上述人員優惠存款之各項辦法與要點等規定修正方案,比照行政命令審查程序送交本院審查。於審查程序完竣前,暫緩實施原引起爭議之修正方案。若考試院及關係院於本院審查程序完竣前逕行實施者,因此而造成國庫之損失,應依民法無因管理及不當得利規定,向相關人員追返。 此外,立法院法制、預算聯席會更進一步於 二、扭曲正確資訊,製造社會紛擾 由於執政當局推動18%舊案之動機並非出於改革,要係透過本案之操弄以獲取最大政治利益,為完成這樣的戰略設定,不僅府院黨極盡抹黑公教人員之能事,更刻意扭曲公部門退休制度,並以錯誤資訊製造社會紛擾。 觀諸行政部門慣用宣傳手法如下: 刻意不談18%改革標的係公保養老給付部分,並妄稱其所推動的方案是「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藉以營造所謂改革的正當性。 刻意不談自民國84年實施退撫新制後,公部門退撫早已改採「相對提撥制」的事實,藉以營造公教人員退休金迄今仍完全由政府支應的錯誤印象。 刻意不談公部門退休制度之演進過程,以及在職人員多數僅具新制年資的事實,藉以營造所有公教人員皆適用同一套退休制度的錯誤印象。 刻意忽略新制退撫任職三十年,所得替代率僅60%的事實,藉以營造所有公教人員所得替代率均偏高的錯誤印象。 刻意不談18%優利僅限於舊年資的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亦不指明退休金部分只要選擇月退,就算有舊年資亦無18%優惠的事實,藉以營造公教人員所有廣義退休金皆可以領取18%優利的錯誤印象。 以下例子清楚呈現行政部門是如何扭曲正確資訊的: 教育部於 殊不知,「僅具新制退休年資之退休教育人員」,無論是退休金或公保養老給付,根本完全沒有18%優利的補貼,如何受其影響?顯而易見,行政部門之所以故意推出這樣的說帖,不外希望達成有效混淆視聽的目的,以讓外界誤以為所有公教人員都有18%優惠利率,從而營造非改不可的社會氛圍。應該指出,從各界對公部門退休制度迄今仍普遍存有錯誤認知觀察,執政者當年對公教人員之抹黑,顯然已經達到預期效果。 姑且不論18%舊案之內容如何,政府官員不盡力消弭社會紛爭,反倒惡意扭曲正確資訊、製造社會紛擾,理應受到嚴厲譴責。 三、方案內容肥高官、瘦小吏 18%舊案之所以完全不具正當性可言,除主管機關違反程序正義,並刻意扭曲正確資訊外,不公不義的方案內容更是主要原因。 行政部門無視現行公教人員退休制度,不管在職提撥費率或退休時之給付,率皆以「本俸×2」為基準之事實,在計算「所得替代率」時,刻意以「在職所得」取代「本俸×2」,因而創造出基層人員所得替代率高、主管人員所得替代率低的假象,使得高階主管(包含各級學校校長)、大學教授完全未受18%舊案影響,基層公教人員卻橫遭波及的「肥高官、瘦小吏」情形。 再以公立學校教育人員為例,原本退休制度在中小學校園內並無階層化現象,從校長、教師兼主任、教師兼組長、教師兼導師、或未兼行政工作之專任教師,其在職提撥費率或退休時之給付,亦皆以「本俸×2」為計算基準。亦即,只要年資、學歷相同,校長與專任教師原先可以領取之退休給付也完全相同,然而,在教育部將前揭不同職務分別計算點數,並換算成主管加給之後,卻造成專任教師、導師、組長、主任分別依職階扣減、校長卻絲毫未減的校園亂象。 筆者可以理解,在經濟情勢不佳的此刻,社會以所節省經費多寡衡量新舊版18%改革優劣的心情,問題是,18%舊案從發動、宣傳、到方案內容,處處充滿政治算計與不公不義,相較之下,至少新案已針對舊案缺失做出調整,各界如果連修正後的新案都無法同意,又怎麼會同意更不具正當性的舊方案呢?(20090408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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