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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5教育論壇:如何看待校長評鑑
2014/01/15 08:18:44瀏覽1336|回應0|推薦0

新北市教育局一年前試辦國中小校長評鑑,評鑑結果日前出爐參加試評的24校國小、12校國中校長,評鑑結果全數通過,新北市教育局並公布最新評鑑指標,除對部分指標內容進行修正外,未來校長評鑑結果確定取消「未通過」,僅設「通過」與「改善後通過」,對此,各界評價頗不一致,或許反映相關人等對評鑑的看法,箇中緣由值得深入分析。

寬以律己的校長評鑑

    針對本案,承辦官員龔東昇表示:「未設置不通過,主要是評鑑宗旨為提高教育品質,並非撂倒校長」,而言必稱實施教師評鑑以淘汰不適任教師的校長協會與家長團體,對校長評鑑結果一律通過,似乎沒有表示反對意見,不免讓人質疑,這些團體支持校長評鑑,究竟是為了達成加速推動教師評鑑的目的?或是真的相信這種評鑑模式能提升校長辦學品質?相較之下,有不少中小學教師聞訊卻反應激烈,咸認這樣「寬以律己」的校長評鑑根本毫無作用,且有虛應故事之虞。

校長協會對教育專業與評鑑究竟有無符合專業的一致性看法,檢視其歷來作為與發言,實在難以得知,至於中小學教師之所以如是反應,反倒在情理之內,要知道,前揭新北市政府試辦中的校長評鑑就是一種「形成性評鑑」,目的在於「提高教育品質,而非淘汰不適任校長」,但教育部委託學者規劃中的「中小學教師評鑑」制度,卻是「總結性評鑑」,依照研議中的草案,未來中小學教師定期評鑑之評鑑結果分成「值得推薦」、「通過」、「需支持成長」(即未通過)三種,不同的評鑑結果並且各有不同的對應獎懲:

一、「值得推薦」者:附有獎勵措施,例如,納入優良教師表揚、校長主任甄選、教師介聘、超額教師比序加分,並可優先參加評鑑人才之培訓(亦即從被評鑑者翻身成為評鑑者)。

二、「通過」者:需擬定「個人專業成長計畫」,以「專業增能」。

三、「需支持專業成長」者:必須在「擬定個人專業成長計畫」、「接受學校安排專業輔導」後參加「複評」,如未通過複評則要「接受縣市教專中心安排專業輔導一年」後參加「再複評」,若還是未能通過,依目前教育部草案規定即提交學校教評會予以解聘。

為何反對校長評鑑

    一樣是官辦評鑑,相較於條條框框、苛刻森嚴的教師評鑑,試辦中的校長評鑑確實和緩人性許多,也難怪教師要發出不平之鳴,教育行政體系必須說明:何以同樣是評鑑,對校長與教師卻有不同的思維與作法?否則,哪裡還有強制教師接受總結性評鑑的正當性?

    必須承認,確有不少老師要求在教師評鑑實施前先行進行校長評鑑,老師提出這樣主張,不無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或者藉此反對實施教師評鑑的用意,然而,值得深入討論的是,我們反對官版評鑑,難道只因為教師評鑑遠比校長評鑑嚴苛?難道實施的是形式主義、行禮如儀的教師評鑑制度,我們就不加以反對嗎?

    就正如筆者反對教師評鑑不是出於評鑑有損教師權益,而是評鑑必將擾亂正常教學,根本得不償失一樣,同理,我們之所以反對進行前揭校長評鑑,也不是因為校長評鑑未比照教師評鑑標準淘汰「不適任校長」,而是深信無論校務評鑑、校長評鑑、教師評鑑,都將嚴重干擾正常校務發展,甚至可能危及教育品質,遑論這樣由上而下的官式評鑑模式,即便是缺乏辦學理念、聲名狼籍的校長都可以輕易通過,試問,這樣的評鑑模式除了虛耗有限教育資源,到底哪裡可以提升教育品質?

    再清楚不過,評鑑背後的績效主義與競爭力迷思,以及因此引起的強大副作用,並不會因為評鑑對象為校長,就突然不出現問題,如果我們是出於教育專業而反對教師評鑑,就沒有理由去支持同樣有著嚴重副作用的校長評鑑,或以此做為實施教師評鑑的前提與交換,這才符合教育專業人員對專業規準的堅持。

檢驗校長不必大費周章

    新北市教育局之所以推動校長評鑑,表面上是為了增加校長辦學能力,實際上不無化解2011年校長午餐弊案後巨大社會壓力的用意,問題在於,無論出於防弊或興利,要監督校長辦學,難道只有實施校長評鑑一途?

   再次重申,與其大費周章進行成效甚微、副作用甚大的校長評鑑,不如從根本檢討中小學校長儲訓、遴選、退場制度,唯有增加候用校長人數、推動校長回任教師制、真正落實校園民主,才是確保學校辦學品質的正確作法。(20140115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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