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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5教育論壇:教師法修法必須回歸專業主軸
2014/03/05 08:52:39瀏覽454|回應0|推薦0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已於221日開議,教育文化委員會並於33日選出國民黨籍委員陳碧涵、民進黨籍委員何欣純為召集委員,教師法修法又將展開新一輪的角力。

誠如所見,各界對教師法修法迄今難有一致共識,相較於教師組織堅定反對草率修法,教育部、校長協會、家長團體則是一面倒的支持,為求在本會期完成三讀修正,教育部勢必加強遊說力道。然而,將修法挫折歸咎於教師組織的反對,並不公允,試問,如果教育部所提修正條文具有正當性,教師組織要從何反對?

職是,與其說教師組織延遲了教育部的修法進程,不如說官版教師法修正草案確實存在許多爭議,只要這些爭議一日不加釐清,教師法修法的紛擾也就一日不能平息。

教師法修法目的何在?

教育部所提教師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法方向有三:

一、調降專任教師在中小學教評會的比例,並增加教評會中「社會公正人士」與家長代表比例。(修正條文第11條)

二、明定中小學教師必須接受教師評鑑,並空白授權教育部訂定評鑑辦法。(增訂條文第17-1條)

三、明訂教師組織定位為教師教學及研究專業組織,並刪除現行教師法第27條明定之各級教師組織基本任務。(增訂條文第26條第1項、刪除條文第27條)

法案的制定有其立法目的,法案的修正也有其修法理由,依教育部的說法,之所以提出大版本教師法修正草案,主要考量「教評會之組成不宜因對任一類別比例保障過高,使其有最終會議之決定權」,「實施教師評鑑以提升中小學教師教學品質」、「因應教師組織定位為教師教學研究之專業組織」,官方此說是否足夠成為修法的基礎,必須詳加探究。

修法:決心堅強 理由脆弱

視教師法修法為重要業績的教育部,雖然展現堅定意志,惟檢視其修法說明,似乎支撐不起教育部的決心,茲討論如下:

一、委員會組成不應偏離專業:長期以來,教育部以避免「師師相護」作為降低教評會專任教師比例的理由,此次改以「不宜對任一類別比例保障過高,使其有最終會議之決定權」,其實仍不脫專任教師袒護不適任教師的偏見。

無可諱言,仍然偶有不適任教師之審議結果不符社會期待,但總體而言,現行中小學教評會處理教師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事宜,多能秉持專業議事,並無調整之必要,教育部或可公布究竟有多少比例的教評會袒護不適任教師,以增加修法的正當性。

事實上,單一類別委員居多數並非學校教評會獨有,而是專業人員委員會的共同設計,例如,「醫師懲戒委員會」、「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皆以醫學專業、法學專業為委員;「律師懲戒委員會」、「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委員則均具有法務背景,除非教育部認定教評會不具專業性,否則,實在找不到引進過多非專業人士的理由。特將相關委員會組成比例整理如下:

醫師懲戒委員會、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委員,應就不具民意代表身分之醫學、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聘之,其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醫師法第25-2條)

律師懲戒委員會,由高等法院法官三人、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一人及律師五人組織之;委員長由委員互選之。(律師法第41條)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由最高法院法官四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二人、律師五人及學者二人組織之;委員長由委員互選之。(律師法第43條)

二、教師評鑑成效仍有高度爭議:迄今為止,教育部與支持教師評鑑的一方,既提不出教師評鑑有助提升教育品質的確切事證,對教師評鑑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也未提出足以讓人信服的澄清,台灣教育禁得起不負責任的實驗嗎?如果實施評鑑非但無法提升教育品質,反而擾亂正常教學,豈不得不償失?修法絕非兒戲,先入法後再修正的說法,如何獲得社會支持?

三、教師組織定位問題:教育部以教師工會業已成立為由,將三級教師會定位為「專業團體」,並刪除現有法定組織任務,此舉除惡意將教師工會定調為「非專業團體」外,由於教育部不願同步強化教師工會集體勞動權,更將進一步限縮教師組織的發展。

事實上,現行教師法第27條揭示的教師組織基本任務,首先就是「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宣稱要將教師會定位為專業團體的教育部,卻毫不猶豫地刪除了這個組織任務,究竟如何自圓其說?

須知,教師會與教師工會之間如果有所謂的競合,主要原因也是法制面的扞格所致,教育部不去正視教師工會的運作困境,也不願意將教師會任務移轉至教師工會,反而急於修法刪除教師會任務,其藉修法消弱教師組織之陽謀,實昭然若揭。

更有效率的提升教育品質

我們以為,做為教師權利義務的根本大法,教師法的修正必須審慎為之,教育部的業績不在於通過多少法案,而在於通過的法案究竟是否具有實益?以犧牲教育專業為代價的業績,最終必然遭致唾棄。

必須再次指出,不待實施教師評鑑,無須改變教評會成員比例,現行制度就有完整的教師考核制度,以及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與其譁眾取寵陷入為修法而修法,為評鑑而評鑑的迷霧,不如嚴肅面對校園存在的各種問題,並提出積極對策,這才是符合總體教育利益的負責態度,才是提升教育品質的正確作法。

為了台灣教育的長遠發展,建議教育部放緩遊說修法腳步,將有限公務資源轉移到校園問題的基礎調查研究上。例如,現行制度是否真有師師相護?教師輔導管教學生之配套還有什麼不足?校園霸凌問題要如何改善?處理不適任教師究竟面臨什麼問題?國外有無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可供借鏡?如何落實教師成績考核?如何提升校長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知能?如何有效提升教師進修成長意願?教師研習如何設計以符合教學需求?

我們不解,如果可以更有效率的提升教育品質,為什麼非要陷入爭議極大的修法泥淖?主事者可有說法?(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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